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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谈判中的力量——诚信的力量

文章来源:联拓律所作者:刘昊斌律师时间:2017-08-22 22:52:04浏览量:2625
摘要:有时,在与一些员工谈了之后,我会想一个问题:如果遇到不诚信的人,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你还会讲诚信吗?

诚信,有助于构建信任

见到他时,惊讶于他的帅气。

他是北欧人,能说一口流利的中文。据他说是23岁时,就开始学习中文。但是他对于法律上的中文,理解有点模糊,所以由Elaine进行了一下翻译。中文译英,需要一定的语境。Elaine翻到说他本答应于周五对补偿条件进行回应时,他以中文进行了打断,说:不对!

我在用中文与Elaine进行确认时,更正为他答应周五尽可能予以回应,但是并没有确定必须要回复。他立刻表示认同,说:就是这个意思。

那一刻起,我们之间建立了一种信任。因为我们意识到,我们都尊重真正的事实,都不会为了获得有利的形势或者道德的优势而曲解事实。

其实我觉得他的中文真的挺好的,只是还不是特别确信。翻译增加了沟通的成本,但是收获了意外的信任。

诚信,有助于互相谅解

在具体签约之前,他问我是否可以在出国之前办理完工作签证,我问了一下配合的HR,反馈是办不了,但是由于办理工作签证不需要本人在场,所以可以等他在国外时,把护照寄回来即可。等公司办完之后,可以快递到国外他的住址。

但是刚刚签约,HR即反馈说又问了一下代办,说在办理工作签证时,虽然不需要本人在场,不过届时办理部门会核实护照持有人,是否在国内。如果护照持有人当时在国外的话,是无法办理的。我很吃惊,迅速去电梯口找他,但是他已经下了电梯,我马上在微信上给他留言,要求他上来,重新商量解决方案。他回复说十分钟。

最终他表示理解,而且把自己出国的行程,延后了一周,等办理完签证之后再出国。

我相信,如果我没有及时喊他,而是在数天之后再告诉他这个失误,不会是这个结果,可能他会产生被欺骗了感觉。

其实在协商的过程中,因为事件错综复杂,难免会有一些失误。只要及时补救,坦诚沟通,是可以保持与对方之间的信任关系的。

诚信,有助于建立标准

当我面对这15个人时,内心里是惶恐的。

他们大多数都是一线的工人,全是安装装配工,几乎全是男性。而见我之前,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极度紧张的。

后面有四个人在录像。我面前的桌子上,全是录音状态的手机。

没有信任。他们只是在倾听,而且试图分析所听到的信息,对他们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并不作表态,也不怎么发言,因为他们是抱团的,需要回去之后再商议。

我能够给出的补偿方案,也并不理想,只有40%的N+1。毕竟企业的效益极差,已经到了破产的边缘。信任,已至冰点。

但大多数员工,对于现状,内心也是清楚的。所以几天之内,陆续约10位员工签约。下余七人里,有六人提出来,在此基础上,再加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签约。我答应了他们,同时把之前签约的几位,都叫回来,一一补上这后加的一个月。

还有一位,坚持了两个月,没有签约。这两个月,每个月公司都发最低生活费给到他。两个月之后,他致电给我,说要签约,我犹豫了一下,说这两个月的费用,怎么办?

他很坦然,说,可以从中扣减回来。

那一瞬间,我感觉到了标准的魅力,而这个标准,即是基于诚信而建立的。

可否借用法律的支撑,拒绝诚信?

我处理过很多北京户口违约事件。

昨天即谈了一位女孩,入职两年辞职。当时签订了五年的服务期与30万元的违约金。

北京户口的违约金,法律上认定为违法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北京户口的价值,又是客观存在的。员工入职签约时,承诺了服务期与违约金。后来提前离职。

在这里,法律的规定,相对于诚信,是一种对立面。

入职是为了获得户口,而且相信自己是可以坚持服务五年的,因此签下了30万元的违约金。坚持履约五年,是一种诚信。而因为各种原因,只服务了两年,在提前离职的情形下,是否需要再支付这30万元,就会面临诚信的责问。

法律规定因为户口所约定的违约金,是一种无效条款。当诚信问责来临时,法律为自己提供了保障和屏障。

但是我觉得法律是存在于理性的范畴,而诚信更多的是内心的一种道德感。我们真的可以,在签下诚信守约的违法条款之际,可以接受多年以后,执法律之盾,享受协议利益而不负承诺之责的另一个自己吗?

抑郁症患者的诚信

抑郁症作为一种对抗性的疾病,其对抗性,越来越明显,也渐有普遍的趋势。

遇到过因为抑郁症而跳楼自杀的员工,结局让人心酸不已。但是也遇到过很多,其实是假的抑郁症。

当一个员工在抑郁症的假期之内,在国内各地旅游,在朋友圈大晒照片之际,我们这些围观者,渐生出心理上的巨大不平衡感:为什么不是我患了抑郁症?

其实我也想患这样的抑郁症,可以坐享工资福利,可以将多年未走过的地方,一次性走完,可以让当初亏待过我的HR们,手足无措,郁闷不已。

但是当真的坐在一起协商时,可以面对着我,说出是因为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抑郁症的这种结果,公司需要赔偿以后多年的生活费用时,我真的是一愣一愣的。

明明是假的,为什么还可以这么理直气壮来指责对方呢?

最终不过是为了谈钱而已,真的有这个必要吗?

忽然想起了郎咸平

坊间流传段子:

一篇《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战》的文章火爆,原来郎教授在与第六任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以及其父亲各送了一套,但在小三感情转淡后,郎教授想把房子收回来,经过两次开庭后终于如愿以偿,最后空姐出身的小三不仅什么都没得到,最后还莫名为郎教授背上了900万的债务……

郎教授能力出众,只是经历了这些,其个人诚信,还有多少?

有时,在与一些员工谈了之后,我会想一个问题:如果遇到不诚信的人,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你还会讲诚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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