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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窃取公章制造虚假证据,HR如何应对?

文章来源:联拓律所作者:刘昊斌时间:2016-07-09 16:33:38浏览量:2506
摘要:在顾问单位交流案件时,单位的老总特别担心员工手里持有一份虚假的辞退通知书。因为单位从来也没有向员工出具过书面的辞退通知书,亦从来也没有辞退过该员工。该员工忽然去仲裁要求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金,金额十几万元。而该员工在职期间是有机会接触到单位的公章的。

早几年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过一单员工诉请销售提成的案件,员工手里持有一结算单,没想到该结算单,系员工利用工作职务便利,盖取了空白印鉴,之后自己打印出来了,系一虚假证据。该案件在二审时胜诉,员工获得了48万元左右的提成。我还记得当时一中院的书记员向我送达这份判决书时,忍不住感叹,一个案件,房子有了。当时北京的房价还便宜。而后来在执行时,单位申请鉴定,最终鉴定出来该份结算单系先有盖章后有字的,遂报案。据说该员工后来被判了三年刑。

 

  我很庆幸,这个案件我介入时是一审阶段,而该证据早在仲裁时即已经出现,所以我跟这份证据无关。

  在顾问单位交流案件时,单位的老总特别担心员工手里持有一份虚假的辞退通知书。因为单位从来也没有向员工出具过书面的辞退通知书,亦从来也没有辞退过该员工。该员工忽然去仲裁要求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金,金额十几万元。而该员工在职期间是有机会接触到单位的公章的。实践中亦不乏此类案件。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虚假的有利于自己的一些证据。对于这些证据,单位如何应对呢?

  原则上来说,书证的效力是比较高的。一份盖取了单位公章的书证,往往具有高于其它证据的效力。一般情形下,单位都试图以证人证言的方式来推翻此类证据,其实这样做是比较难达到推翻的效果的,原因即在于书证的证明效力,远高于多变的证人证言效力,更何况乐于为单位作证的,亦往往是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员工。

  一般情形下,我们是建议单位在遇到以上证据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综合的做法:

  1、员工是否有接触到公司公章的便利条件

  员工如果是公司的一把手或者是本身即为保管公司公章的员工,这一类的证据,进入到仲裁环节时,是容易受到很大质疑的。

  但是如果员工没有接触到公司公章的便利条件,而只是由于公司自身管理不善的原因,导致员工获得了盖有公章的一些空白印鉴,则这种情形下,相应的仲裁机关一般会认为,管理不善的后果应由公司来承担。

  2、单位是否存在盖章流程

  很多单位盖章是需要登记的。虽然盖章登记只是单位内部的一个流程,而且由于盖章登记薄也保存在单位,单位有一定修改篡改的可能性,但是这一份证据,聊胜于无。单纯的一份这样的证据,没有什么证据效力,但是综合起来,这种证据,亦会产生一定的证明效果。

  3、先有章,还是先有字

  一般情形下,一份正常书证的形成,是先有字,才会再盖章。而获得了空白印鉴的员工,一般是将有章的空白纸,放入打印机里,获得有利证据的。所以很容易出现,先有章后有字的情形。这一种情形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因为字的痕迹会压住章的痕迹。

  如果通过申请鉴定的方式,获得对单位有利的鉴定结论,则容易推翻此类虚假证据。

  本文开篇所述的案例,即为先有章后有字的情形,也恰是这一点,使该员工获刑。

  不过,也存在一些仲裁员或者法官,并不认为这种情形,就足以认定该类证据是虚假伪造的。也就是说,单纯地靠这种鉴定来一招制敌,还是存在一些风险的

  4、何种打印设备形成的

  必要时,亦可以考虑申请鉴定,鉴定打印出来的字体形成,是通过何种打印设备形成的,以此来证明与单位所常用打印设备非一种设备。不过这种鉴定结论,由于单位本身所存在的打印设备亦存在多变性,所以鉴定结论是否对单位有利,是存在诸多变数的。单位在申请此类鉴定之前,需要综合衡量。

  5、如何获取的

  当员工出示此类证据时,单位亦可以利用质证的方式来获得一些对单位有利的内容,比如质问员工是如何获取的,从谁的手中获取的等等,以补充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质疑员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6、必要时建议报警

  如果穷尽一切方式,仍然无法推翻员工手中的虚假证据,但是单位又确信该份证据是虚假的,则单位在万不得已时可以考虑报案处理。因为此种方式,涉嫌诈骗,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入刑的。不过对于这种方式,由于涉及到员工的人身安全,而且报案之后,单位再想撤回的可能性亦比较小,所以单位在走这一途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民事诉讼,不象刑事诉讼一样,强调证明的唯一性。劳动争议案件,强调最大概然性。通过以上综合的证据方式,最终要达到的效果即为证明员工手中的书证,存在特别大的虚假可能性。达到这个效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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