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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虚假病假引起的争议?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报时间:2016-03-06 20:04:41浏览量:2696
摘要:单位一名员工从前年下半年起就陆续请病假,从“扁桃体炎”、“软组织挫伤”到“泌尿系统感染”、“肾病待查”等不一而足。请假时间从3天到30天不等。累计够6个月病假,就交接了工作回家吃“劳保”了。

  由于员工虚报病假而引起劳动争议的现象,在不少企事业单位屡见不鲜。某钢铁集团分管人事的一位主管最近就碰到这样的难题:单位一名员工从前年下半年起就陆续请病假,从“扁桃体炎”、“软组织挫伤”到“泌尿系统感染”、“肾病待查”等不一而足。请假时间从3天到30天不等。累计够6个月病假,就交接了工作回家吃“劳保”了。单位按他工资的80%发给病假工资(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计发办法)。严格地说,他的假条并不过硬,但他不想上班了,而他所在的部门也不想用他。他吃“劳保”后,有传说他在外面干活。现在领导提出有没有理由让他限期调走或予以除名,总之,不能再让他这样下去了。

  那么,该如何对长期休病的员工进行管理,避免因虚假病假引起争议呢?

  针对上述案例,北京某外资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人力资源经济师申杰开出了两个处方。

  处方一:制定制度严格管理

  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体现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工资及职务进行调整,对于不服从调整工作岗位人员作如何处理。这样,就可以对那些不胜任工作的员工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岗位等一系列的调整,建立一整套升降自如的用人通道。

  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劳动管理考勤实施细则》,将有关请假的具体规定及请假程序作严格规定,如规定请假程序,必须本人到公司请假,不能代请各类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2小时内或1小时内请假完毕)向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员请假(此类假不能连续使用,且请假时间不能超过2天等),否则按旷工1天处理。对发生虚假病假的行为如何处理要给予明确规定。

  同时,企业应建立长期病假试工制度。对于长期病假,医疗部门要开出有关诊断证明书及允许试工证明。明确试工的有关待遇、试工不合格如何处理的条款。

  处方二:关爱与监控并举

  建立请假超过3天的探访机制很有必要,这可以让员工感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也可以了解一下员工的病情状况。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企业要选择声誉较高、技术较好的医院,要与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企业还可以通过工会等部门与医院联系,组织有关专家对病重的员工进行会诊及诊治,以使真正有病的职工能够及早回到工作岗位,使员工感到企业的温暖与关爱。

  定期探访生病员工,了解病情,定期收缴病假条,既将企业的关爱传递给了员工,客观上也起到了对员工的监控,可以避免出现员工借休病假的名义,私自在其它单位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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