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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单位一直没有赔偿,是否存在时效问题?

作者:张树青律师时间:2016-02-17 09:27:48浏览量:2311
摘要:在取得伤残鉴定结果后,如果单位不表示赔偿,员工应当积极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在得知鉴定结果后,员工未向单位做出要求赔偿的主张,那么仲裁时效应当从取得鉴定结果开始起算,如果没有超过一年,则员工仍然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已经超过一年,那么存在仲裁时效的问题。

  当事人咨询,发生工伤后,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但是单位一直没有赔偿,而且本人也一直在单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本案中,员工工伤已经认定并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那么,在取得伤残鉴定结果后,如果单位不表示赔偿,员工应当积极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在得知鉴定结果后,员工未向单位做出要求赔偿的主张,那么仲裁时效应当从取得鉴定结果开始起算,如果没有超过一年,则员工仍然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已经超过一年,那么存在仲裁时效的问题。

  另外,本案还有一个特别之处在于员工工伤存在伤残等级,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医疗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这两项赔偿金是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才支付,所以,就这两项来说,并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时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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