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秘笈,锦囊3+3
獬推事按:劳动案件走到诉讼阶段,往往已经尝试了公司内部协商、工会组织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调解、仲裁等数种解决方法,双方仍是你争我执,拒绝和解。此时还想调解?简直焦头烂额!但,一个有经验的法官,会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心平气和的坐下来,通过调解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当然,调解也有边界,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调解。调解的成功不仅需要法官有扎实的专业功底,更是对法官的语言技巧以及解读案件、洞察当事人情绪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个劳动小法官的诉讼调解三DO三DON`T,推荐阅读时间5分钟。 调解有秘笈,锦囊3+3 石晨阳 上海法院法官 某周开完最后一个庭,调解成功。 和小书对话如下: 我 咿呀这周的开庭好像都调解了? 小书 是啊,赞!O(∩_∩)O 我 不对,前天有个庭没调成,啥情况来着? 小书 我想起来了,被告未到庭,电话也联系不上,没得调。 我 嘿嘿嘿…… 是一名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层小法官,劳动案件经过了公司内部协商、工会组织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调解、仲裁等数道门槛,双方你争我执拒绝和解,到了诉讼阶段,再想以调解方式定纷止争,实非易事。我的调撤率在70%左右,将多年经验化作这篇短文,抛砖引玉,期待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调解的三“DO” 劳动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仲裁前置,一审类似于二审,庭前即可通过证据材料、仲裁裁决及仲裁庭审笔录等相关材料确定案件的关键证据、事实,归纳出争议焦点,掌握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优势与劣势,特别是薄弱环节。这既是庭前准备的关键一环,也是促成调解必不可缺的方法。知己知彼,心中有数,方能有的放矢,一剑封喉。 我调解的案件中,一大部分都是劳动者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以单倍经济补偿金调解成功。通过细致的庭前准备,才能了解到,比如劳动者确实有消极怠工等多次违纪行为,但其中一次违纪行为,单位的取证不到位,无法确证,故单位累计多次违纪行为作出解除的决定有重大瑕疵,但劳动者又确实有过错。赔偿金是双倍经济补偿金,带有惩罚性质,判决的话要么双倍要么零,无论哪种结果,对处理有瑕疵的单位或对确有过错的劳动者,总会造成对一方的不公正。调解成了追求公正平衡的最佳手段。 劳动关系具备一定的人身依附性,类似于婚姻关系,很多对当事人来说极其关键、导致其作出一定行为、导致劳动关系发展成某种情况的事实并非证据所能确定、法律所能认定、裁判所能依据的事实,但恰恰是这些案件背后、证据之外、法律之外的事实,是当事人真正在意锱铢必较的点。不了解,便无从化解。 比如我调解的一起劳动者烧香拜佛导致被单位解除的案件,仲裁支持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审理过程中耐心倾听了双方对事件来龙去脉背后情况的详细陈述后,我了解到,比起高额赔偿,劳动者更在意的是单位曾针对她的宗教信仰作出的不妥当处置,而单位自然是希望免受赔偿金的惩罚,多番斡旋下,案件以单位撤销当初的不妥当处置、支付劳动者略高于单倍经济补偿金远低于双倍赔偿金的款项调解成功。 常见的阻碍比如: 劳动者常常强调 劳动者 我不是来要钱的,我就是来争口气的,哼! 我会这样劝解 我 你如果真是来争口气的,法院帮不了你。民事案件,胜诉不光荣,只是拿钱;败诉不可耻,只是付钱,还能穷尽手段拖延付款时间。只为争口气,还不如天天堵门口去怼老板,让他每天一看到你就心里不痛快,是吧?(无责任举例,切勿效仿)再说,你真要争口气,最好的方式是让你所谓的黑心老板尽可能的赔偿多一点的钱给你,这才是你的胜利,对么? 单位往往会诉苦 单位 哎呀劳动者真的有过错,这个案件要是给了钱,不得了了,单位冤死了,以后还怎么管理啊。 我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我 你们单位确实有如下管理不规范制度缺位之处,应如此改进blablabla……你看,法官给了你这么多实用靠谱的法律意见,照此操作能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为了我免费提供的法律意见,调解付点钱解决纠纷、为自己的不足之处买单也很合算吧? 调解的三“DON`T” 若是案件特别疑难复杂,自己还没弄清楚,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没有形成清晰的判断,不宜调解。因为心中无谱,思路必然紊乱,调解变成了捣糨糊,而不是一针见血,足以令当事人信服。当事人、代理律师,他们门槛精着呢,一看法官没搞清楚案情就调解,对法官首先就失去了信任,会猜测法官是为了自己省事才调解,法官的话不靠谱不能听,绝不会接受调解。 强扭的瓜不甜,勉强没有和谐,只有后患无穷。 需警惕,会有劳动者和资不抵债的单位恶意串通,伪造单位欠劳动者巨额薪资等的事实,要求得到司法确认,以达成单位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此类案件,需慎之又慎,切勿未查明事实即轻易调解。 调解中善用心理学的技巧 感谢高院的组织安排,前几年参加了心理学的培训,考取了二级心理咨询师,深感心理学对生活对工作都有极大的助益。落实在调解中,主要是这几点: 到了诉讼阶段,劳动者和单位早已是剑拔弩张势如水火,若想促成调解,法官必须要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才能有说服的空间和力量。耐心倾听事件因由,接纳当事人的负面情绪,用妥当的方式与之共情,比如:“嗯,听下来你一直在单位任劳任怨,确实挺不容易的,为了和老总的一次口角就丢了工作,一定很委屈很不甘。”当事人的情绪一旦得到了包容和呼应,感觉终于有个人信任他关心他替他主持公道了,调解方案又基本能满足他的最低诉求,自然就会乐于接受。 通过共情建立信任和友好和谐的关系后,就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转变不合理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观念,建议其接受更能满足其诉求的调解方案,强硬地说服效果不佳,而是要引导当事人意识到,在法律的框架内、在目前固定的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他有哪些选择,哪一项会是最优选择,情绪已经被倾听被共情得到了安抚和宣泄的当事人,此时通常能理性地作出最优选择。 调解的收尾 调解协议签字就大功告成了么?不,多的是调解后反悔,需要强制执行甚至跑去申请再审的情况。 收尾时,我往往会说下面这番话: 我 今天你们在法庭主持下调解了,过去的恩恩怨怨是非对错都一笔勾销,再别见面就像仇人似的,出了法庭大门也和和气气的,一笑泯恩仇,带着化解纠纷后的轻快心情各自好好生活,相信解决了纠纷摆脱了诉累的你们都能过得更自在更好。劳动者,你拿到钱就别再折腾了,安心工作。单位,记得约定的付款期限,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强制执行会多出一笔申请执行费喔。感谢你们配合我的工作,慢走,别再见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