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23上海中环车祸”谈涉嫌刑事犯罪员工的劳动合同处理4大注意事项
据新闻报道,2016年5月23日凌晨零点10分许,上海市中环线(内圈)真华路至万荣路匝道之间发生一起事故,一辆装载预制管桩的挂车侧翻后造成高架路段主桥面翘起损毁,事故无人员伤亡,但导致交通受阻中断。这起中环车祸直接导致“瘫痪了半座上海城”,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
姑且不论肇事司机李某最终将会被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李某所在的公司又该如何支付天价赔偿(预计可能破产解散),单从企业内部员工管理角度,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员工,或许有几个常见的问题值得思考。
一、员工被刑拘能否以“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雇?
目前李某因交通肇事已被控制,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可能是被刑事拘留,那么作为李某所在的用人单位,上海建景物流有限公司能否现在解雇李某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则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所指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以下三种情形:(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分的。由此可见,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宣告,不得被认定为有罪。目前李某的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如果建景物流直接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提前解除李某劳动合同,显然条件并不具备,理由不能成立,如果强制解除将构成违法解除。
二、员工被刑拘期间能否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任何补偿金。假若建景物流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严重违反交通规章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而李某恰处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用人单位可否通知其家属解除劳动合同呢?
对此,笔者认为虽然员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关定罪事宜有待时日,但如果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证据确凿,并不影响用人单位提前以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三、规章制度能否明确规定“被刑事拘留”即属于严重违纪?
严重违纪通常是指劳动者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形,企业规章制度并非毫无边界,一般对劳动者非工作时间或与职务履行无关的事项用人单位不得越权设定义务,如规定员工与老婆吵架属于严重违纪即属于越俎代庖,超越了自身管理的权限,该类规定应视为对员工不具有拘束力。但员工因刑事拘留无法提供劳动,客观上又对劳动合同产生了一定影响,故将其纳入规章制度管理仍具有合理性空间。不过笔者认为,被刑事拘留毕竟不等于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员工也可能最终无罪释放,在员工无过错情况下却让其承担被解雇的不利后果,显失公平,故将程序上被刑事拘留直接纳入严重违纪缺乏合理性,该类条款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风险。但对于常见的因嫖娼酒驾等被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员工的违法行为通常已通过证据加以认定,且客观上对劳动合同履行亦有影响,如果规章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除权。
四、如果涉嫌刑事违法但尚不具备解雇条件,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依据上述规定,员工因涉嫌违法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员工及家属中止劳动合同,暂停工资发放,同时可办理社会保险封存、公积金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