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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作者:段永恒律师时间:2016-04-09 22:34:57浏览量:2657
摘要:安保人员虽是由某公司雇用,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其门卫岗工作也是受某公司安排,但由于其接受的是某物业公司的指挥和管理,因此具有劳务派遣的性质,应当认定为劳务派遣,而不是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最主要区别是劳动者管理责任主体不同,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已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而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其用工形式可以是自己直接雇用员工,也可以是接受其他单位的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具有实际用工权,被派遣劳动者实际上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环境中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但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举例:某物业公司承包了某政府机关大院的安保工作,某公司又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外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某物业公司将某政府机关大院的保安外包给某公司;某物业公司有权对某公司派出的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并要求某公司撤换某物业公司认为不合适的人员。但实际上,某政府机关将物业交给某物业公司管理后,门卫岗的门卫工作一直由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指挥,某公司并没有对门卫岗进行管理和指挥。因此,安保人员虽是由某公司雇用,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其门卫岗工作也是受某公司安排,但由于其接受的是某物业公司的指挥和管理,因此具有劳务派遣的性质,应当认定为劳务派遣,而不是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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