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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法律问题交流实录

文章来源:hr369作者:龙战天下时间:2015-06-02 17:30:36浏览量:4193
摘要:提供虚假身份证,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身份证丢失,入职在即,没身份证不让入职,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或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来办理入职。另一种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怕因童工而被拒绝录用,无奈,只好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或提供虚假身份证。

安同学-深圳   21:05:26

入职时劳动者提供虚假身份证的问题? 

安同学-深圳  21:05:52

提供虚假身份证,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身份证丢失,入职在即,没身份证不让入职,这种情况下,没办法,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或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来办理入职。另一种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打工,工厂要求提供身份证,未成年也怕因童工而被拒绝录用,无奈,只好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或提供虚假身份证的。 

安同学-深圳  21:06:02

这里的处理也分几种情况 

安同学-深圳   21:06:15

第一种情况: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或提供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发生争议的时候,按照真实的身份关系来认定劳动关系。 

安同学-深圳  21:06:36

讲一个真实案例:B小姐入职某酒业公司时提供其姐姐的身份证,当然,后来姐姐也来了,所以,单位也知道这个事情。姐姐嫁人,离开了深圳。B继续在酒业公司上班。这期间,管理就比较乱,有时候用她姐姐的名字来做工资表的,有时候用B的名字做工资表的。2008年3月,B主动申请离职。有全套离职表,离职上面填写的是B本人的姓名。2008年4月26日,B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年来的加班工资(知道2年内的由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只要了2年的)(事实上,单位的确是加班了,未发足够的加班费),申请仲裁是用姐姐的名字申请的,可能是保留的工卡上面是她的照片,姐姐的名字。 

安同学-深圳  21:06:50

仲裁定7月4日开庭,酒业公司把这个案件拿给我,并告诉身份情况的事实之后,我就告诉公司,这个案子肯定不用支付加班费了。公司一听就很高兴,但人力经理也很纳闷,这案件,别人要加班费的,事实上也是有加班而没给的,怎么就能胜诉呢? 

安同学-深圳  21:06:59

我这么给单位分析:B借用其姐姐的身份证入职,发生争议时,按照真实的身份关系来认定劳动关系(也就是咱们刚才讲的第一种情况),故B必须以其名义申请仲裁。 B是用其姐姐的名义申请仲裁的,这个属于主体错误,因为是B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并存在劳动争议,其姐姐与公司并无劳动纠纷,由此,劳动仲裁在认定B的身份(B不是其姐姐)之后,就会裁决姐姐与公司之间并无劳资纠纷,驳回B以姐姐的名义对公司主张的请求。这样子,B就在裁决之后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仲裁了,此时距离B离职已经超过60日了,故单位肯定不用给加班费。(2008年5月1日之前的仲裁时效为60日) 

安同学-深圳  21:07:06

实际情况就如我分析的一样进行了处理。 

安同学-深圳  21:08:43

第一种情况没有讲到风险,大家就千万别觉得提供虚假身份证对单位有利,当然,事实上也有一定的有利之处,比如:此种情形劳动者构成欺诈,单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好了,下面风险来了。 

安同学-深圳  21:08:55

第二种情况: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单位以其提供的身份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发生工伤,这时就出问题了,因是虚假身份投保的,社保局是肯定不会赔偿的,那么员工肯定就申请劳动仲裁了,要求单位和社保局承担其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 

安同学-深圳  21:09:05

首先,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发生争议的时候,按照真实的身份关系来认定劳动关系。 

安同学-深圳  21:09:12

这里可以明确的是工伤保险法律关系是无效的。 

安同学-深圳  21:09:20

那么实践中对此是如何处理的呢? 

安同学-深圳  21:09:39

(深圳地区)实践对此的处理是这样子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当然,如果单位未参加社保的,则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就全部由单位来承担。

安同学-深圳   21:10:07

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如果劳动者入职时系成年人,其使用假身份证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较大责任,用人单位审查不严,具有较小过错,应承担较小的责任。 

安同学-深圳   21:10:15

举个例子:张三借用李四的身份证入职,单位以李四的名参加社会保险,张三在工作中受伤,十级伤残,这个是工伤。工伤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负担的部分)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根据上面所说的处理原则,则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全部负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张三承担主要责任,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安同学-深圳   21:10:24

这里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划分比例由法院自由裁量,三七划分也行,二八划分也可以。 

安同学-深圳   21:12:54

第三种情况: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或提供虚假身份证的入职的,这个就是童工了。 

安同学-深圳   21:13:01

处罚:罚款;遣送,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等。 

安同学-深圳  21:13:26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第十一条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该条是例外条款,只有做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才可以是童工)

安同学-深圳  21:14:00

案例:张三15岁,中学未毕业缀学外出打工,怕工厂不录用,借用同村李四(18岁)的身份证应聘并被录用,单位以以李四的名参加社会保险,二个月后,张三(仍未满16周岁)在工作中受伤。社保机构发现张三使用假身份证而拒绝理赔,张三于是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 

安同学-深圳   21:14:12

首先,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发生争议的时候,按照真实的身份关系来认定劳动关系。 

安同学-深圳   21:14:18

其次工伤保险法律关系是无效的。 

安同学-深圳  21:14:26

我想上面两点经过了第二种情况的分析,大家应该都清楚了。 

安同学-深圳   21:14:51

那么这个案件应如何处理呢? 

安同学-深圳  21:15:37

我的认识:1、如果劳动者入职时系未成年人,发生工伤时仍未成年,则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而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2、如果劳动者入职时系未成年人,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已成年,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安同学-深圳  21:15:52

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1、使用童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就是非法用工,因此,应首先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2、对于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不因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无效而受影响,故全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本应由社保部门承担的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入职时系未成年人,则因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所谓过错,但是如果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已成年,则其应有识别能力更改入职身份,故具有较小过错,承担较小责任。用人单位对未成年人入职审查不严,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较大责任。 

安同学-深圳 21:16:03

(深圳地区)实践对此的处理是这样子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安同学-深圳  21:16:11

深圳的处理出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印发),依据该指导意见,好象只是以发生事故时的年龄作为划分界限,不考虑招用时是否童工的问题。 

安同学-深圳 21:17:06

劳动方面是不考虑监护人的事情的,只管单位和劳动者。涉及民事赔偿才考虑监护人

安同学-深圳  21:20:46

接下来这个知识点与虚假身份证无关,但因为之前讲到了工伤了,所以提及。 

安同学-深圳  21:21:08

考虑到很多单位未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转而购买商业保险,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来免除和减轻其承担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呢? 

安同学-深圳 21:21:21

用人单位要想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应投保雇主责任险。如果用人单位投保商业人身保险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安同学-深圳  21:21:36

理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商业人身意外保险,收益人一般为劳动者或其继承人等,如果用人单位就此免除或减轻了责任,则变相地成为该商业保险的收益人,违背了商业保险的目的。实践中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商业人身意外保险看成是一项福利待遇。 

安同学-深圳  21:21:56

虚假身份证的最后一个问题:如何防范? 

安同学-深圳  21:22:10

防范措施:1、求职者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提供”并由求职者签名确认。2、通过http://www.ip138.com/网站对身份证进行核查。3、约定:员工提供身份证明须真实,员工充分了解该资料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意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员工有对此赔偿的义务。(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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