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段永恒律师整理时间:2016-01-15 20:55:25浏览量:3070
摘要: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关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观点认为,由于用工单位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竞业限制协议的适格主体,因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部分观点认为,从竞业限制的立法目的看,用工单位可以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适格主体,而且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因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