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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咨询人:严小姐时间:2018-05-03 21:38:39浏览量:2458
您好! 我想向您咨询关于增加工作量的问题。 我在公司的A部门工作,整个中国区的A部门工作由我一人完成。目前的工作量符合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至晚上6:00)的工作量。 最近,公司要求将另外一个部门,即,B部门融入A部门, 合并为“A B”工作, 由我依然负责A部门全部的工作加我们上海地区B部门的工作,并提出工作量为A部门50% B部门50%。 而且这个新规定将适用我们公司亚洲地区(包括中国,新加坡和香港)三个公司。事实上, 正如我上面所提及,市场部工作已经花费了我正常的工作时间,如果将产品部的工作加入,我每天预计加班时间超过至少2小时。 公司这样决定,是因为原来负责上海B部门的同事离职,负责新加坡B部门的一位同事也离职。 我们公司不想再付钱招聘新人, 因此想出这个办法。 让A部门的人员同时做B部门的工作。 这样可以节约人头开支。 我已经向公司提出我不会接受这样的工作安排。 我想咨询您: 1. 公司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否违法劳动法? 2. 我想离职,但我想拿到赔偿金(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做? 3. 在什么阶段, 我可以聘请律师出面进行协调或上诉法庭? 附: 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我在2013-2016年的确负责中国地区A B部门的工作,当时属于公司的管理层,而且在职期间因业绩表现优秀获得奖项并被提升负责大中华区相关部门的工作。 2015年年底,招聘我进公司的当时负责大中国区的总经理离开公司后, 2016年中旬,公司在没有正式通知的情况下,将我转变成只负责A部门。 因薪资不变,职位只是减少了B工作,依然属于管理层, 因此我没有提出异议。 至2017年4月,我公司亚洲区发生重大重组,变化的结果是由原来的扁平结构改为垂直组织结构,各部门由原来向各国家总经理汇报改为向亚洲区部门领导汇报。 相应的部门级别管理层全部是非中国籍人士担任。这次重组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节省人工成本而进行裁员或降职降薪。 我在这次重组中被降职降薪。 我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原因在于我希望每天不用再大量加班,可以下班准时回家,过正常的生活。 谢谢! 严小姐


1、由于您之前曾长时间同时负责过AB两个部门的工作,而且现在公司也提出您的工作量为A部门50% B部门50%,这样的话,公司的决定是否违法并非一个可以很简单明确回答的问题。2、您主动离职的话,就不可能拿到赔偿金。想拿到赔偿金,就只能等公司违法解雇您。3、当双方矛盾比较激烈尖锐,无法继续合作或无法沟通时,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从中协调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2018-05-05 17:02:15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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