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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咨询人:秦时间:2017-12-13 15:32:35浏览量:2869
公司有个员工目前入职4个月,但是已经怀孕8个月了,由于是异地办事处(广州),人员管理问题比较复杂,所以公司这边都不知道,目前才上报过来。针对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好呢?1)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为由说明劳动合同无效,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员工提交生育资料属于合法生育,公司按正常给予178天的产假,产假工资是否要按该员工产前实际工作几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3)由于员工是刻意隐瞒这种情况,担心员工生产完就辞职不做了,公司没办法申请生育津贴,老板不愿意全额支付工资,想跟员工协商,可否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等生育津贴申请下来,直接发放生育津贴全额给员工,作为产假工资,这样是否可行?


1)不可以。2)产假待遇由社保基金按企业平均缴费基数支付。如果员工实际工资高于企业平均缴费基数的,超过部分由企业补差。3)实际生活中,一般都是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而是待员工产假结束上班后,凭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领取产假待遇。

回复时间:2017-12-15 19:15:38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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