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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咨询人:张先生时间:2017-11-30 22:22:17浏览量:2681
1.因各种原因公司违法解雇了工作4个月左右的员工,现收到员工劳动仲裁应诉通知书,要求是10日内提交应诉答辩书,这个时间是指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2.案件要素调查表中申请人关于工资情况,申请人写的约定工资是辞退前实发的月平均工资数额,如果这样,是否可以直接认可这个数额?还是要按公司应发的填写?再负责举证?(因为扣除社保后,实发数额<应发的数额) 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的,员工那一份公司是有下发的,但由于员工之前经常请假,员工合同是转到第三人手上未及时交给员工,公司不知情,现才查明的,员工提交的资料表明未收到合同,这种情况可以答辩书上说明吗?对仲裁有影响吗? 4.员工仲裁申请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关于这点公司是认可的。但公司认为员工申请的计算方式有误,员工认为:2倍补偿金就是两个月工资;公司认为:因员工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是1个月工资,请问是哪种计算方式正确? 5.如果公司对员工申请的劳动仲裁仅对经济赔偿金有异议,是否可单针对这一项答辩,然后提交仲裁委,等待开庭受理?


1、10日是指自然日。2、员工填写的工资标准如果对贵公司有利,贵公司可直接认可。3、如果员工未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话,答辩书上可不予说明,但贵公司最好把有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提交,说明双方之间是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的。4、贵公司的计算方式是正确的。5、可以。

回复时间:2017-12-01 21:35:11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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