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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

咨询人:汪继旻时间:2017-03-19 20:44:47浏览量:330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合同到期解除赔偿金的一些事情。 我是2011年3月进本公司,签了三次合同,签第三次合同时特地让我写了份“本人愿意签三年合同”的承诺书,这怎么解释呢?第四次也就是现在该签第四次合同了,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如果终止合同,赔偿金该如何补偿?谢谢。


  关于签第三次合同时的承诺书问题,是公司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所以让您写承诺书以表明您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次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不续签的,公司应当按照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您1个月的工资。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满6年的话,就是支付您6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2017-03-19 22:22:37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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