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__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中心  >  录用解除  > 正文

刘志刚的“诈骗人生”

文章来源:2005-05-23 燕赵都市网时间:2015-05-25 13:56:02浏览量:5309
摘要:有关人士认为,现在学生不讲诚信的原因,与目前的惩戒机制不健全有关,不讲诚信的成本很低,还能捞到点好处,学生间就曾流传“学历不造假,典型一大傻”的“校园民谣”。

  因虚构简历,刘志刚以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并被郑州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4000元,偿还受害单位5370元的经济损失。32岁的刘志刚一夜之间成为家喻户晓的“新闻人物”,这毕竟是全国首例因虚假简历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其实,刘志刚的欺骗活动从1995年就开始了,到现在为止,他的母亲还不明白儿子怎能与“诈骗犯”联系在一起,她还清楚地记得10年前亲自将儿子“北京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拿到家里……

  ■10年前伪造北大录取通知书

  2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河南省许昌县李集镇大辛庄村刘志刚的父母。

  直到现在,刘志刚的母亲曹女士也不能相信自己的儿子能够与“诈骗犯”联系在一起,也接受不了这样一个现实。在她的心目中,儿子是个好孩子,表现一直很好。在学校时给老师、同学的印象也不错,“没有人认为他是个坏孩子”。刘父刘保乾也认为,“儿子绝对做不出来这样的事情”。

  曹女士介绍说,初中毕业时,她很希望儿子读养殖方面的职业高中,但儿子上了半年职业高中后,就退学重新选择了上普通高中。除刘志刚外,家里还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没有生活能力。孩子的父亲曾经是军人,对惟一的儿子要求很严格,并将他作为家中惟一的寄托。

  刘志刚高中毕业的1995年夏天,曹女士亲手从村里拿回了儿子的“录取通知书”,上面很清楚地写着儿子被北京大学录取,但她不知道是哪一个专业。也就是从那年夏天开始,刘志刚开始了到北京上学的历程。曹女士还清楚记得,儿子第一次去北京时,带了七凑八凑起来的5000元钱。但是,上了一段时间后,儿子曾说“上的这个学校不理想”。

  随后的几年里,刘志刚经常给家人写信,信的落款每次都写上“北京大学”。但父母不知道儿子是哪年毕业的,他们认为儿子一直在上学,边上学边打工,这5年来没有给他寄过钱,刘也没有给过家里钱。“不给他钱,家里的负担就小些,我们就知足了。”曹女士说。

  19日的庭审过程中,刘志刚自始至终也没有说清楚是哪所学校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看来,刘志刚是否是自考本科毕业生也无据可考。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他这些年是怎样生活的,都做了些什么,他均不做任何回答。

  但可以证明的是,刘志刚从来没有考上“北京大学”,也不是北大经济学院的在读博士生。河南省许昌县第二中学证明,刘志刚是该校的高中毕业生,但从1992年-1996年,学校的高中毕业生中没有考入北京大学的。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也证实,在校研究生中无姓名为“刘育豪”的学生,北大保卫处证明没有“刘育豪”的档案记录。

  ■家人不知儿子叫“刘育豪”

  得知儿子被判了3年6个月,曹女士的第一反应是“把孩儿害了,我家就这么一个根儿呀!”今年2月初,知道儿子出事后,她先后5次到郑州,始终没有见到人。去法院时,她好几次趴在台阶上伤心地哭起来。

  曹说,家里的经济条件很差,几次到郑州去的路费都是借来的。

  曹女士还说,家里盖好房子后,还等着儿子今年回来结婚呢,刘曾带着女朋友来家里小住几次。也是从儿子的女朋友口中得知,儿子还叫“刘育豪”。

  刘在法庭上陈述说,他用“刘育豪”这个名字已经有5年多了,当时是在路边买的假身份证,特意填上了“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东路5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住址,目的是为了存钱取钱方便。另外,“北京人比较排外,有个北京的身份证底气就足一些。”

  ■处处以为自己是“博士”

  18日下午5时,学生们穿行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校园中,随机问几个学生,是否知道“刘志刚”事件,有的学生表现出一脸茫然,大多数学生表示知道这件事,他们普遍认为“这是让学校很没面子的一件事”。

  郑州航院人事处刘红林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志刚于12月中旬来到学校开始工作。按照学校的规定,博士生来该校后,可以享受不超过6万元的安家费、5万元的科研启动金以及120平方米的住房。

  刘志刚来到学校后,不断地就个人待遇问题向学校提出各种要求,先是以自己是北大的博士、应享受特殊待遇为由,让学校超常先兑现安家费4万元,还一再要求学校为其支付12万元的安家费。此外,刘志刚不断以应提供基本科研经费、办公条件为由,提出为其个人配备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并以不满足条件就走来要挟学校。

  在刘志刚给郑州航院郭书记的一封恳请信中要求:分配住房120平方米,35年产权归个人所有;薪酬正式调入前不低于3500元/月(税后),正式调入后不低于5000元/月(税后);不低于副高职称教师的所有一切待遇;科研启动费8万元,正式调入前支付2万元,正式调入后一次性付清,单立账户,仅归本人个人支配和使用;年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其间,刘志刚要求学院从2004年12月份起为其支付工资,学院先后两次给他支付了6000多元。据介绍,拿到了学校提供的120平方米的住房后,他仅仅购买了一张价值100多元的双人床和几件炊具。

  在生活中,刘志刚真的把自己当成“北大博士”了,就在法庭宣判后,他还认为自己具有北大博士的水平,“如果认为水平不够,可以让有关部门当场考试。”

  ■荒唐的求职简历

  求职简历中,我们也不得不信服刘志刚“编造”的水平:求职意向:高级管理、咨询顾问。特长:战略规划、公司治理、投资管理(以并购、改制为主)。学历:博士(在读)。导师:刘伟。目前酬薪状况:8000元人民币(税后月基本底薪)。

  工作经验:2002年10月至今,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公司任高级经理;2002年1-10月,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任助理研究员;2001年10-12月北大高级金融研修班任《投资银行学》课教员;2001年2-10月,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院任电信规划咨询师;2000年1月-2001年2月,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任主任助理(挂职锻炼);1999年9月-2000年1月,北大经济学院任《证券投资学》课教员;1999年5月-2000年7月,北大研究生会任副主席。

  主持过的有:2004年7月,东风汽车合资的改制与并购;2003年1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定价说明;2003年10月,中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工程机械总厂发展战略规划;2003年10月,赛迪传媒资产重组方案;2002年8月,北京城建集团资产运营专题研究;2001年9月,关于在天津开发区建立数字系统的建议;2001年8月,关于在天津开发区建立数字集群系统的研究报告……

  另外,还有编造的论文多项。

  ■“闹剧”的背后

  18日,“假博士案”庭审的前一天傍晚,记者来到了郑州航院分给刘志刚的楼房前,强烈地感觉到了“造假”背后的东西。

  这是一个比较老的家属院,绝大多数房子是旧房子,“3号楼甲”却以崭新的面目突兀出来,居民们说,院领导、教授才有资格住此楼,有些人勤勤恳恳工作了一辈子依然住在狭小、低矮的房间里,而刘志刚却以引进的高级人才的身份入住120平方米的房子。

  在他们对学校“丢人、招个博士还是个假的”声讨中,也向我们透露了只要是“博士”,房子、待遇、地位就可以“一步登天”了。看来,自称懂经济的刘志刚不可能不估算造假的得与失。他虚夸自己是北大经济学院的博士后,就轻而易举地来到一所高校教书,并且还得到了很优厚的待遇。按着正常的途径,以他的能量,拥有这一切只能是个梦想。

  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坐在法庭上、河南省交通厅交通运输协会法规处处长韩中岳评价刘志刚事件时说:“这是一场闹剧”。用人单位一味地追求高学历人才,忽视了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和素质,造假、虚构者反而得到了好处,应聘者一味地迎合这一要求,简历造假、简历注水也没有什么奇怪的。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但作为用人单位稍微用心查询一下,这样的闹剧就不可能发生。

  对此,中国教育报驻河北资深记者杨占苍也有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用人单位追求高水平人才没有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不能因为出了骗子,就否定社会的进步。

  河北某高校教师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些老师,为了学生找到一个好工作,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学生的浮夸,但他一直要求学生讲诚信,因为虚夸只能掩盖一时,不能掩盖一世。

  有关人士认为,现在学生不讲诚信的原因,与目前的惩戒机制不健全有关,不讲诚信的成本很低,还能捞到点好处,学生间就曾流传“学历不造假,典型一大傻”的“校园民谣”。

  本报记者:刘丽普

  ■评说:判罚对治理学术环境意义深远

  河南刘志刚这一判罚对治理学术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刘志刚一案从表面看,刘似乎只是为谋求一个令人羡慕的工作,但实质上他是为了得到该职位的优厚待遇,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且骗得财物巨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随着我国对学历的重视,学历造假、欺诈行为也大量出现,包括假冒国外的高学历应聘教师职位。之所以这种现象屡有发生,是因为社会更多关注的是制贩卖假文凭,而对“消费”假文凭只是从道德上予以谴责,以至于造假丛生,学术诚信下降。因此我国首例学历欺诈案的判决,对于我国法制建设和治理学术环境都有重要现实意义。

  但这并不意味着此后所有的学历造假行为都构成犯罪。学历造假是多种多样的,是否构成犯罪,要看造假行为的法律适用,主要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是否对对方决定的作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例如,一个硕士生以硕士生的名义应聘,其简历可能有夸大的成分,但一般来讲,真正产生影响的是其硕士学历。我国《学位条例》规定了不同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的条件,这是硬性的规定,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就不具有该学位,冒充或假造都违反了该法的规定,是违法行为。

  (杨思远、万兴亚)

  ■链接:国外的“学历打假”

  在美国,假学历一旦被发现,除了因欺诈罪受到起诉,还要接受罚款的处罚。在德国,最近有名男子为了在政府部门谋到一个理想职位,伪造了硕士文凭,被查实后,即遭到司法部门的指控,根据德国法律,持假文凭按欺诈罪处置,并处以1000欧元以上的罚款。在韩国,对持假文凭者同样要提起刑事诉讼,如果是政界人士持假文凭,则取消其当选资格,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章链接地址:复制此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