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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复函(部分)

时间:2015-08-17 23:20:53浏览量:3596
摘要:上海人事局〖2001〗19号,答复松江区人事局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复函(部分)

上海人事局〖2001〗19号,答复松江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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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干部的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按聘用合同期满时的年龄为限,聘用合同无聘期规定的,以五十五周岁为限),这里的为限应该理解为上限。对受聘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上满十年、年满五十周岁及以上的女同志,是否继续聘用,由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工作需要、本人愿意、领导批准的原则,自主决定。单位不继续聘用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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