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两份提交,一份留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庭提供现成空白申请书,申请人可在现场填写后提交。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如果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以证实单位的身份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失误,尤其对于一些办事处、分公司、派出部门作为单位申请时,一定要注意了解其是否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用工主体,确定正确的被申请主体);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4、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一式两份)
6、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7、集体劳动争议还需要提供:申请人需推荐3-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含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