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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

时间:2015-08-15 13:38:22浏览量:3656
摘要:(84) 卫妇字 第1号,1984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

(84) 卫妇字 第1号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本部京内外直属单位:

为了确保计划生育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近几年来施行节育手术的经验和计划生育技术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对1978年再版的《节育手术常规》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并在一九八三年全国计划生育技术经验交流会议上作了修改和补充。现检发各地,请组织各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从事节育手术的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二月一日

抄送:有关部委、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附:

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 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5.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说明: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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