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竞合问题》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时间:2015-09-01 22:15:47浏览量:3881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网上关于人身损害时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竞合问题的说明
关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竞合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雇佣关系是狭义的雇佣关系,不包括《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关系。第十二条指的劳动关系则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关系。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分别规范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下,雇员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如何主张权利的问题。因此,不存在此两种情形下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竞合问题。(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公众互动>>民意沟通信箱>>民意反馈专栏>>审判工作 http://www.court.gov.cn/gzhd/mygtxx/myfkzl/wpgz/201009/t20100907_9169.htm)
上一条:集体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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