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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分析

    “三方协议”是否计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 2017-11-27

假设因为签订了三方协议,就减少了合同次数,则势必会引导企业不选择“三方协议+合同”的模式,而实际上这两者并无本质差异。也许有人会说,明明是一份合同,怎么次数却变成了两次,一次归A公司,一次归B公司。

    罗子君提供虚假简历,若干年后还能否解聘? 2017-11-27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继续型契约,在解除权行使上理应受到比民法、合同法更多的限制,特别是劳动法还定位于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如果不对用人单位解除权作任何限制,也可能变相鼓励用人单位的“秋后算账”的“不诚信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常理,更有悖诚...

    论无故旷工的司法实践——以事实与证据的分析 2017-11-26

根据消极事实的特性,其最基本的证明方法是,消极事实的主张者通常要用另一个积极事实的证明,来间接地证明自己的消极事实,从而否定积极事实主张者的主张。

    弹性工作制员工旷工举证责任在谁 2017-11-24

对于弹性工作制的员工,由于不实行考勤打卡的制度,公司无法对员工没有出勤的消极事实进行举证,而应当将举证责任转移至员工,员工应当证明在外出期间是在提供正常劳动的。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2017-11-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到期时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到期时间一般以符合劳动者退休情形为期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如何理解“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2017-11-12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具有积极意义。《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如何理解这条规定,还是存在不少争议...

    经公司审批的虚假报销可否以严重违纪解除 2017-11-09

员工的虚假报销是否已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尤其是报销经过了用人单位的审批,单位的解除处罚是否有潜在的或是现实的违法风险?本文从案例出发,探讨不同情节下,公司审批员工的虚假报销,对严重违纪解除合法性认定的影响。

    一案看懂竞业限制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2017-11-09

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事先在竞业限制协议里约定劳动者领取竞业限制补偿的条件是提供社保、纳税记录等,我们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条件的设定并不属于无效条款,应当得到支持。

    员工离职后到底保密了吗:谈谈就业报告义务与竞业限制 2017-11-09

竞业限制义务属于消极行为,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表现的,而就业报告义务属于积极行为,是以作为的形式表现的。因此竞业限制义务、就业报告义务属于竞业限制协议中不同的两个内容。

    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分析 2017-11-09

实践中,并非所有的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都能够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若约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出现纠纷时当事人的约定则难以得到仲裁庭和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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