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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履历造假为由解雇时法院的认定(判决书摘抄) 2016-02-28

用人单位在录用求职者时,往往更加看重其工作经历,这就导致个别劳动者为了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职位升迁,有时会虚报自己的工作经历;而且虚构履历比虚构学历更为简单,效果也更好,这就更加促使一些劳动者采用此手段进行虚假入职。当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履历造假...

    北京一中院:病假期间出国并不必然构成严重违纪 2016-02-27

阿里巴巴公司主张丁佶生在休病假期间长途飞行前往巴西,表明丁佶生所谓的病情并未达到需要全休的程度,属于阿里巴巴公司的主观判断,丁佶生的病情是否需要全休显然应当以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续签劳动合同时变更工作地点可否拒签 2016-02-26

现某人才公司确认胡某的工作地点可以为苏州,故其变更胡某的工作地点为上海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实际变更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胡某拒绝签订并无不当。

    关店后合理安排工作地点而拒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雇 2016-02-26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完全可以继续履行,而张某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某公司的合理安排,某公司以此认定张某旷工并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

    实际工资与约定工资不符,本案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是多少? 2016-02-22

范某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2,850元工资标准低于其他职务较低的员工工资收入,既与按劳分配的原则相悖,也不符合企业工资分配的常理。综上,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2,850元,并不是范某实际工资收入。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再次违约,法院判决再次支付违约金 2016-02-21

钟某在其递交辞职报告之前即已设立有同业竞争的公司,因此被生效仲裁裁决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再次注册成立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再次违反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同,该行为非常恶劣。某公司主张钟某支付其违约金,于法有据。

    工伤医疗费之债属于不得抵销之债,不能与其他债务相抵销 2016-02-21

工伤医疗费系因张某发生工伤而发生,法律对该费用的规定体现的是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而生命健康权应该得到优先保护,因此医疗费之债属于不得抵销之债的范围。因此,某公司主张抵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定代表人安排员工至法代的其他公司并个人发工资则与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6-02-21

鉴于王某的身份比较特殊,既是某公司处的法定代表人又是梁某在老挝工作的公司的投资人,因此并不能以此认定王某的行为代表某公司,况且梁某的劳动报酬均不是某公司支付,因此梁某认为系某公司委派梁某至老挝工作,劳动关系仍在某公司处依据不足。

    证人证言及其他员工合同签订情况断定劳动者本人拒签(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2016-02-21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认定,某公司已将相关劳动合同文本交予王某王某,故本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过错不能全部归咎于某公司公司,因此,某公司主张的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工资之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详解具备哪些要素的文书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2016-02-14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某公司主张双方签订的《员工薪资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了一份,但王某对此不予认可,某公司亦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对其主张予以证明,故一审法院对其此项陈述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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