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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解读

    试论我国重大误解制度 2015-06-09

重大误解的含义可以定义为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其所为行为的性质或效果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导致法律行为的后果与其所为法律行为的目的相违背,或者利益受到损失,且行为人的错误认识非是因自己或他人的故意、重大过失所造成。

    从案例中看重大误解的认定问题 2015-06-09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对民事活动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2015-06-09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在民法上,欺诈行为有可能引起两种后果:一是侵权的赔偿责任;二是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无效。

    浅谈民法中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分 2015-06-09

欺诈与重大误解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区分两者不仅对意思表示体系中民事行为的归类定位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这对民法理论传承与创新十分必要。而且,对于当事人明晰其权利、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重大误解与欺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2015-06-08

当事人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在民事活动中时有发生,判定标准的不同而产生可能截然相反的结果,其中在对重大误解和欺诈之间如何准确界定与区分就是一大难题。

    如何处理重大误解的案件? 2015-06-08

《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餐厅关店要裁员是否合法引争议 如何认定“客观情况变化”成焦点 2015-06-01

法院判决认为,所谓客观情况,是指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动采取行为之外的不以双方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原因系公司亏损严重,不得已决定关闭餐厅。该行为系公司主观自主决定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情形范畴。

    实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2015-05-29

用人单位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辞退劳动者,并非用人单位说了算,但也不能对用人单位苛以过于严格的举证证明责任。

    从诺基亚裁员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015-05-28

中国塞班系统研发和服务部门转移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要看被转移部门的原有职能是否存在。

    解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015-05-28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撤销法务岗位导致谭某劳动关系解除,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指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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