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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竞业

    劳动关系变更后,服务期协议在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继续履行 2016-06-19

曹某、A化学公司及A投资公司三方签署《劳动关系变更协议》,约定曹某的劳动关系转至A化学公司,培训服务期协议亦转至曹某、A化学公司之间继续履行。因此,曹某、A化学公司应当按照培训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各自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

    专业技术培训的认定(判决书摘抄) 2016-06-19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什么是“专业技术培训”进行定义,从而导致劳资双方因对“专业技术培训”的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

    关于服务期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判决书摘抄) 2016-06-1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非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补偿金支付不能的,劳动者不能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016-06-10

从本案查明事实来看,某公司多次表态,只要翁某从案外公司离职即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翁某一直在案外公司就职,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故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难以认定系某公司原因所致。因此,翁某以某公司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书面通知某公司...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未掌握商业秘密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法院未予采纳 2016-06-08

法院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竞业限制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某公司关于该条款无效的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母公司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劳动者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 2016-06-07

某公司与案外人丙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相似的业务,冯某在与某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就职案外人乙公司,显然已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故冯某应支付某公司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劳动者主张自己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时法院的认定(判决书摘抄) 2016-06-07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那么,当劳动者认为自己不属于这三类人员而要求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时,法院会如何认定呢?根据司法实践来看,法官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

    在职期间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有效 2016-05-08

对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即竞业限制期间未开始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效力问题,各地的裁判机构观点不一,有的认为无效,有的认为有效。可以确认的是,目前上海的司法实践是认可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效力的。

    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能否主张违约金 2016-05-08

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是否属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对于这个问题,同属上海一中院的二审,却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由此可知,在诉讼中,虽然律师的作用非常关键,但是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法官!

    离职后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的,应当返还用人单位已支付的保密费,并承担竞业限制... 2016-05-08

现游某于2010年8月13日自甲公司离职后,次月就进入与甲公司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处工作,并担任总经理一职,显然违反了上述保密协议中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故甲公司要求游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退还已领取的保密费,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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