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__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分析  >  女职工权益

女职工权益

    缴费未满 员工产假期间离职 法院:用人单位应先行支付生育津贴 2017-11-27

辞职权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辞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其离职之日止的产假工资,不得以不能申领生育津贴为由拒绝支付。

    未婚生育能享受产假待遇吗? 2017-05-02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

    公司解散时,三期女员工怎么办? 2016-09-07

公司解散时,三期女员工应该如何妥善安排,方能达到既不违法,又不影响企业的清算解散呢?

    公司解散后三期女职工怎么办? 2016-09-07

公司提前解散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事由,所以,此条并不适用于“三期”女职工。公司解散并办理了注销登记,那么,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已经不复存在。说通俗一些,就是公司“已经死了”,自然就谈不上解除。

    孕期换岗工资待遇照旧 2016-07-09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身体情况确实有一些改变,可能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可否降低其工资待遇,可否据此认为不胜任工作而解雇女职工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上海陪产假如何休工资由谁支付 2016-07-05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陪产假继续参照这一规定,但陪产假中包含的双休日,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并不顺延。另外,配偶陪产假期间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所有...

    企业跨省用工的,员工应适用哪个地方的产假待遇? 2016-06-08

江苏的企业,在安徽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并聘用员工,那么安徽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员工结婚、生育的,是应当适用用人单位所在地江苏的婚假产假规定(婚假和产假分别为13天和128天),还是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安徽的婚假产假(婚假和产假分别为3天和158天)...

    劳动者生育三孩,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16-03-02

新计生法下,如果员工违反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一长期以来困扰用人单位的问题,司法实践尚未形成统一观点。

    实际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单位是否应全额补差 2015-11-25

段律师认为本文作者观点值得商榷。段律师认为,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无论生育津贴与本人工资是否超过社平三倍,用人单位都应补足差额部分。

    违反计划生育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2015-10-12

用人单位到底是否可以将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规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进而依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呢?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而且即使支持严重违纪,单位也要考虑到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违法变合法的情形。

当前1/2页 1 2 下一页 末页 跳转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