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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专题

    如何正确理解“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018-02-22

海淀法院经审理,确认本案的争议标的应为给付货币,应以接收货币一方(即原告某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海淀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被告某医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的解析——重庆荣昌法院裁定刁某诉卢某等合同... 2018-02-22

在今后的合同纠纷管辖争议中,将不再先入为主地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判断合同性质,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判断当事人争议标的的具体内容,从而确定管辖地点。

    接受货币方所在地并不是当然的合同履行地 2018-02-22

杨某与湖南省冷水江市某煤矿长期有业务往来,双方约定的货到付款,历来惯例也是杨某将材料送至被告处后验收结算,属于即买即卖即结的形式,应当认定合同履行地为冷水江市。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 接收货币方有管辖权 2018-02-22

原告、被告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第六条已明确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为“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处理,依法在未违约方地点起诉”。根据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的这一约定,协议管辖的法院是明确的,实际上即为先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商业性合同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 2018-01-29

按照缔约主体是商人还是普通消费者,可将合同区分为商业性合同与消费者合同。在缔约双方已进行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商主体再主张格式条款无效或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显然有碍于商事交易的安全性。

    最高法院如何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 2018-01-02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两者也有极大的相似性,其中尤以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为相像。实践中往往在对二者进行区分时存在错误。

    承揽与买卖合同在审判实践中的辨析 2018-01-02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应从以下几点来把握认定: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在比较标的物上,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特定性。三、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还体现在标的物是否具有流通性。

    如何区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2018-01-02

承揽合同种类繁多,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在实践中可能与其他类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劳务合同、委托合同等产生混淆。

    最高法案例:“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如何同时适用? 2017-10-13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了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我们通常据此认为违约金属于补偿性的合同救济措施。本案为2009年最高法院再审的案例,主审法官评析本案时认为,“我国法律实际采纳了违约金系惩罚...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 2017-10-13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可并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但不能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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