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的认定
咨询人:林贤哲时间:2019-07-18 10:42:29浏览量:3328
病假工资中关于连续工龄的认定,是否可以理解成:既包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劳动者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工作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 “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
请提供依据,谢谢!
一般认为,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中的“连续工龄”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连续工作时间的认定方式相同。目前我们没有见到相关规定对此“连续工龄”的认定方式作出说明。
回复时间:2019-07-19 17:41:01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