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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

咨询人:于景坤时间:2017-04-17 21:00:49浏览量:3198
您好。我是一名有37年的本地环卫职工。因身体原因现做门卫工作。做一休一,实际签名册是按做5休二签的,[12小时]长达8年时间。过节加班费一直是按百分之300发的。春节是有一天算一天有二天算二天。过了初三就没有加班费了,后因我发现加班费少就找单位,后单位按4点5补了二年,请问我还能要回我6年的加班费吗?谢谢。


如果您有证据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比如有工作单、交接班表等,那么您是可以要回6年的加班费的。

回复时间:2017-04-17 22:20:31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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