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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窃

咨询人:何时间:2017-03-09 10:07:02浏览量:3047
公司派驻员工到超市促销,员工在下班打卡后从员工通道直接回到超市进行购物,并借机偷窃,金额达500元以上。超市不报警处理,当天盗窃的物品已让偷窃员工买单了,但要求罚供应商1000元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公司能以员工违纪行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而要求员工承担吗?是从员工工资里扣除?还是让员工自行去超市缴纳?另外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员工利用在超市工作之便进行盗窃,一经发现个人承担所有超市方面的处罚,公司也将给予罚款,罚款1000元,即可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合法吗?针对偷窃的员工,公司方面能有实施哪些合法的处罚方式呢?求指教,谢谢。


  违约金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可以直接从员工工资里面扣除。让员工直接去超市缴纳有所不妥,毕竟违约金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事行为,应当由两个商事主体处理。而且该员工自己处理的话,贵公司缴纳违约金的收据、签字等如何处理呢?这也是贵公司要考虑的。
  发现员工盗窃行为可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是没有问题的,是合法的。在罚款方面,2008年1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已经失去了法律依据,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企业能否对员工进行罚款存在一定争议。
  对于此类员工的处理,一是设立单项奖金或绩效奖金,发现盗窃时予以减发;二是罚款不从工资里面扣除,而是让员工把罚款缴给公司,即用认缴制代替代扣制;三是记过或解雇。

回复时间:2017-03-09 11:27:39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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