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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

咨询人:赵翔时间:2017-02-17 15:08:08浏览量:3126
在公司干了3年合同每年一签,劳动合同2016年12月31到期,公司以考核不合格未续签合同,又以合同续延的方式要求我签3个月续延协议到3月底,现在2月又说我考核不合格,我很气愤干了3年多了公司就是想逼走我,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我想起诉他们拿回我的补偿金


  考核不合格不代表一定可以解雇,即使有相关合法的规章制度约定考核不合格属于不能胜任工作,按照法律规定也是要先调岗或培训,然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雇,但是也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的。
  如果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让您离开的话,按照法律规定,也是要根据您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的。
  由于现在公司并未明确以什么理由让您离职,所以,您目前也不要过于着急,等公司确定双方不再合作,而且不予支付补偿金时,您再决定是否申请仲裁。现在双方没有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您也不能申请仲裁要求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2017-02-17 16:35:55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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