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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

咨询人:茅婷婷时间:2016-07-26 09:59:43浏览量:3139
我的朋友是在从2004.8一家中德合资的企业工作到现在。在7月15好突然被上级领导通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这位朋友已经是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且此次裁员理由是德国的办公室精益项目,要求办公室瘦身。估计涉及的人数有30人左右(包括合同快到期不续签的)。且人事明确就是协商解决没有到劳动局备案,但是是通过工会告知的。且给出的方案是如果在7.25日签下n 1的赔偿后,给予5000元的速签费,再给你发8月,9月两个月的工资,且同时交后续两个月的五险一金,25号后不用来上班。基本上所有的人都拒绝赔偿方案。我想了解 - 这样算不算违法解除合同 - 如果公司执意裁员,我是否能要求补偿到2n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这是您朋友的事,所以您不能要求2n,如果要求,也是您朋友要求。其次,根据您的描述,无论从经济性裁员角度看,还是从情势变更角度看,公司都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因此,如果您朋友及其同事不同意公司的补偿方案后,而公司依然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公司系违法解雇,您朋友及其同事可以要求2n的赔偿。

回复时间:2016-07-27 00:17:45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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