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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直延迟

咨询人:王锋时间:2016-03-31 20:01:28浏览量:3037
本人在上海2015年12月28日入职到上海尚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合同2015年12月28日到2017年12月28日,试用期2个月.在2月28号提交转正申请后.在3月4号吧,得到回复是项目工期太慢.延迟转正到4月1日.到3月31号的时候,公司再次提出,项目工期慢的理由要解雇我.这多次的伤害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备注:本人做 IT 行业,为一名程序员.公司项目前段3个人,我只负责一个模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可知,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您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现公司违法延长您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可知,公司应当以您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为1个月零4天向您支付赔偿金。同时,如果公司对试用期的录用条件没有作出规定,或者您目前的情形不符合公司关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的,那么,公司就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您1个月工资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回复时间:2016-03-31 22:03:25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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