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我们专注于劳动法-上海劳动律师网
 __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法规  >  上海地方  > 正文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社局时间:2018-04-03 23:01:24浏览量:2727
摘要:2018年03月16日发布, 沪人社规〔2018〕6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 2018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为21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6日


本文章链接地址:复制此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