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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文章来源:上海人社局时间:2017-03-02 22:34:22浏览量:2652
摘要: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0328)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 104号)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单位从业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的申请;
2、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负责受理、审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通过开业服务机构提出的申请;
3、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负责受理、审核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
(二)审批内容
自然人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由各区(县)社保中心进行审批。准予审批的,区(县)社保中心在《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
(三)法律效力
未依法取得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的《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不得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四)审批对象
自然人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确定;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

原件

1

纸质

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含原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2

《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三)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八、审批期限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九、审批证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
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各区(县)社保中心

接收地址:

序号

区县

地址

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3

惠南镇拱极路3623号(原南汇社保中心)

2

徐汇区

徐汇区徐虹北路80

3

长宁区

长宁区天山路38

4

普陀区

普陀区武宁路1032

5

闸北区

闸北区沪太路711

6

虹口区

虹口区曲阳路179

7

杨浦区

杨浦区江浦路736

8

黄浦区

黄浦区陆家浜路265

9

原卢湾区

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35

10

静安区

静安区武宁南路221

11

宝山区

宝山区淞兴路309

12

闵行区

闵行区莘庄镇莘松路385

13

嘉定区

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69

14

金山区

金山区石化卫零路357

15

松江区

松江区荣乐中路248

16

奉贤区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6

17

青浦区

青浦区公园路200

18

崇明县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07

2.网上接收

 http://www.12333sh.gov.cn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各区(县)社保中心
(二)电话咨询
12333
(三)网上咨询
 http://www.12333sh.gov.cn
(四)电子邮件咨询
http://www.12333sh.gov.cn
(五)信函咨询

序号

区县

咨询部门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3

200126

惠南镇拱极路3623号(原南汇社保中心)

201300

2

徐汇区

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汇区徐虹北路80

200030

3

长宁区

长宁区社保中心

长宁区天山路38

200336

4

普陀区

普陀区社保中心

普陀区武宁路1032

200063

5

闸北区

闸北区社保中心

闸北区沪太路711

200072

6

虹口区

虹口区社保中心

虹口区曲阳路179

200081

7

杨浦区

杨浦区社保中心

杨浦区江浦路736

200082

8

黄浦区

黄浦区社保中心

黄浦区陆家浜路265

200011

9

原卢湾区

原卢湾区社保中心

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35

200023

10

静安区

静安区社保中心

静安区武宁南路221

200042

11

宝山区

宝山区社保中心

宝山区淞兴路309

200940

12

闵行区

闵行区社保中心

闵行区莘庄镇莘松路385

201100

13

嘉定区

嘉定区社保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69

201800

14

金山区

金山区社保中心

金山区石化卫零路357

200540

15

松江区

松江区社保中心

松江区荣乐中路248

201600

16

奉贤区

奉贤区社保中心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6

201400

17

青浦区

青浦区社保中心

青浦区公园路200

201700

18

崇明区

崇明县社保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07

202150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江西中路209号(每周三)
(二)电话投诉
12333
(三)网上投诉
www.12333sh.gov.cn
(四)电子邮件投诉
www.12333sh.gov.cn
(五)信函投诉
江西中路209号,200002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事项范围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明确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2、审批
(1)区(县)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2)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在《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
(3)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2)适用情形
正常情况下的申请。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上公开审批结果。

 

附 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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