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0328)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 104号)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单位从业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的申请;
2、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负责受理、审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通过开业服务机构提出的申请;
3、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负责受理、审核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
(二)审批内容
自然人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由各区(县)社保中心进行审批。准予审批的,区(县)社保中心在《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
(三)法律效力
未依法取得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的《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不得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四)审批对象
自然人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确定;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 |
原件 |
1份 |
纸质 |
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含原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
2 |
《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
(三)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八、审批期限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九、审批证件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
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各区(县)社保中心
接收地址:
序号 |
区县 |
地址 |
1 |
浦东新区 |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3号 惠南镇拱极路3623号(原南汇社保中心) |
2 |
徐汇区 |
徐汇区徐虹北路80号 |
3 |
长宁区 |
长宁区天山路38号 |
4 |
普陀区 |
普陀区武宁路1032号 |
5 |
闸北区 |
闸北区沪太路711号 |
6 |
虹口区 |
虹口区曲阳路179号 |
7 |
杨浦区 |
杨浦区江浦路736号 |
8 |
黄浦区 |
黄浦区陆家浜路265号 |
9 |
原卢湾区 |
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35号 |
10 |
静安区 |
静安区武宁南路221号 |
11 |
宝山区 |
宝山区淞兴路309号 |
12 |
闵行区 |
闵行区莘庄镇莘松路385号 |
13 |
嘉定区 |
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69号 |
14 |
金山区 |
金山区石化卫零路357号 |
15 |
松江区 |
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 |
16 |
奉贤区 |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6号 |
17 |
青浦区 |
青浦区公园路200号 |
18 |
崇明县 |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
2.网上接收
http://www.12333sh.gov.cn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各区(县)社保中心
(二)电话咨询
12333
(三)网上咨询
http://www.12333sh.gov.cn
(四)电子邮件咨询
http://www.12333sh.gov.cn
(五)信函咨询
序号 |
区县 |
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1 |
浦东新区 |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3号 |
200126 |
惠南镇拱极路3623号(原南汇社保中心) |
201300 |
|||
2 |
徐汇区 |
徐汇区社保中心 |
徐汇区徐虹北路80号 |
200030 |
3 |
长宁区 |
长宁区社保中心 |
长宁区天山路38号 |
200336 |
4 |
普陀区 |
普陀区社保中心 |
普陀区武宁路1032号 |
200063 |
5 |
闸北区 |
闸北区社保中心 |
闸北区沪太路711号 |
200072 |
6 |
虹口区 |
虹口区社保中心 |
虹口区曲阳路179号 |
200081 |
7 |
杨浦区 |
杨浦区社保中心 |
杨浦区江浦路736号 |
200082 |
8 |
黄浦区 |
黄浦区社保中心 |
黄浦区陆家浜路265号 |
200011 |
9 |
原卢湾区 |
原卢湾区社保中心 |
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35号 |
200023 |
10 |
静安区 |
静安区社保中心 |
静安区武宁南路221号 |
200042 |
11 |
宝山区 |
宝山区社保中心 |
宝山区淞兴路309号 |
200940 |
12 |
闵行区 |
闵行区社保中心 |
闵行区莘庄镇莘松路385号 |
201100 |
13 |
嘉定区 |
嘉定区社保中心 |
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69号 |
201800 |
14 |
金山区 |
金山区社保中心 |
金山区石化卫零路357号 |
200540 |
15 |
松江区 |
松江区社保中心 |
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 |
201600 |
16 |
奉贤区 |
奉贤区社保中心 |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6号 |
201400 |
17 |
青浦区 |
青浦区社保中心 |
青浦区公园路200号 |
201700 |
18 |
崇明区 |
崇明县社保中心 |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
202150 |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江西中路209号(每周三)
(二)电话投诉
12333
(三)网上投诉
www.12333sh.gov.cn
(四)电子邮件投诉
www.12333sh.gov.cn
(五)信函投诉
江西中路209号,200002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事项范围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明确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2、审批
(1)区(县)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2)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在《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
(3)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2)适用情形
正常情况下的申请。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上公开审批结果。
附 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