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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

时间:2016-09-18 10:05:38浏览量:2294
摘要:根据上海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员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那么具体手续如何办理?办理时候需提供哪些资料?是否人人都可以申领?针对这么问题,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承办机构】:上海市社保局及各分局

【申领对象】:非因工死亡职员遗属

【办结时限】:30日内

【咨询电话】:021-12333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社保,且非因工死亡。

  2、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社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帮工、灵活就业人员,且实际缴费满5年,非因工死亡。

  3、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

申领资料:

  1、《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2、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告死亡判决书;

  3、申请人与死亡职员关系证明;

  4、职工遗属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5、职工遗属生活经济来源情况证明(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6、高中/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相关证明材料(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

  7、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证明(遗属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上海实名制结算账户/卡(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均可);

  9、《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

  10、户籍所在地街道一级政府相关证明(孤身一人职员遗属)。

申领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上海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领成功。

【举例】刘先生,上海某企业职员,周末出去玩不慎落水死亡,至留下一个没有劳动能力的妈妈。这种情形能否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如何申领?

【说明】:

  1、根据上海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职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保,且非因工死亡,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费。

  2、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上海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领成功,一般30日内可办好。

  3、规定资料包括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死亡证明、申请人与死亡职员关系证明、职工遗属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上海实名制结算账户等等。

  4、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02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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