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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感与成就感——HR与律师对解除事件的不同感受

文章来源:联拓律所作者:刘昊斌时间:2016-07-09 23:24:56浏览量:2172
摘要:HR没有成就感的原因,是解除员工仅仅是其工作的一个非正常项目,而且被解除的员工是其惺惺相惜的同类,HR是不情愿这种事情天天发生的,所以仅有解脱感。

我以预见员工行为为荣。在我的职业生涯里,很多种情形下,我是可以预见到员工的下一步举措的。这一点,一方面是经验,另一方面也要归功于一定的心理分析基础。

一年半以前,我在一次培训中,在讲到一些解决方案时,带了一句话,大概意思是说,设计一个解决方案,在推进的过程中,员工的行为,如所预料,进入了我所设计的路径。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律师,难免会有一些成就感。现场一个HR提出了一个质疑:刘律师,解除一个员工,真的可以带来成就感吗?当时虽然有些回应,大概意思也是立足于确实可以带来成就感这一个基础而出发的。

因为作为一个律师,在介入一个事件之后,设计方案,主导进程,努力推进,结果如所预期,完美结束。这确实给我成就感。请原谅我的浅薄与无知,在这种情景下,我会很开心,甚至会去忍不住地炫耀。生生的真实成就感。

就比如这两天的千人HR大会上,我简要讲解三个小案例,固然现场HR们激动不已,作为讲师的我,也是很嗨的,而且脑海中也会回味HR兴奋的场景,到了半夜,也忍不住赞叹自己:原来自己可以这么利害呀!

可是再去反观HR,其感受似乎与我真的颇有不同。当HR身陷局中时,那种疲惫感,从神态中可以很清晰地看得出来;当HR去做预案时,多纬度思考,平衡与设计,一面被老板责备,为什么站在员工的立场上,而另一面,又被员工羞辱:如果有一天开掉你时,你会怎么想怎么做!用今天HR的话来说,真真是一枚苦涩的夹心饼干呀。

从我本心想来,也许,当这件事情尘埃落定时,HR会长出一口气,说:嗯,这件事情终于结束了。这里所透出的,殊无欢喜,更多的是一些解脱。

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律师感觉到成就感,而当事HR,却只有解脱之感。两种感受,虽因同一事促发,但是滋味却颇有不同。这一点,也许是因为职业、立场、身处局中之时所接触到的不同关系而最终形成的。

解脱感可否进化成为成就感?一年半之前,我甚至无法区分这两种感受(原来对于感受的区分,竟然需要花费一年半的时间来认知呀,让人惊诧),而今,如果在目前认知基础上,判断是否可进化,自己委实信心不足。不过反过来看,HR只有解脱感,没有成就感,或许也代表HR的一种职业道德。

添加几个朋友圈评论:

作为一个HR从业者,我正感同身受

的确是的!HR的成就感来源于后来,当事人许多年后过来说谢谢!这种事情我10年遇见过两次。现在又悟出其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的个人成熟和成长的结果。与HR无关!

律师的成就感源于其专业性,成就感并不是因为成功的解除了员工,而是成功的解决了问题;而HR没有成就感的原因,是解除员工仅仅是其工作的一个非正常项目,而且被解除的员工是其惺惺相惜的同类,HR是不情愿这种事情天天发生的,所以仅有解脱感。

双赢的时候,会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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