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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已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返还?

文章来源:110法律咨询网作者:王寅翼律师时间:2015-05-06 22:21:00浏览量:3461
摘要: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已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以追回,需要根据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待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还是对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来决定。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已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追回吗?

答:不一定,需要根据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待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还是对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来决定。

企业应尽量通过约定违约金的方式加强对劳动者的约束力,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企业发放的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已履行的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则一般司法实践不支持企业追回。如果企业发放的补偿金是对待履行义务期间的补偿,而劳动者最终未履行该义务,企业是否可以主张追回?司法实践尚未有共识。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通过设定违约金条款,以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已付的竞业限制赔偿金追回,但规定了劳动者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一定要在竞业限制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并一定要约定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与方式。这是企业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效果相对最稳定的手段。

2) 在可能的范围内,企业应尽量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先履行条款。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应按月支付补偿金,所以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企业在月底发放当月的补偿金。这样如果劳动者当月违约,企业就无须再支付当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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