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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5-17 18:34:17浏览量:3182
摘要:沪高法〔2012〕139号 2012年4月9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沪高法〔2012〕139号 2012年4月9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及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1年有关统计数据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现将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标准通知如下:

  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单位:元

  ┌─────────────────┬───────────────────┐

  │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6,230                │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644                │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5,102                │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1,272                │

  ├─────────────────┼───────────────────┤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51,968                │

  ├────────┬────────┼───────────────────┤

  │死亡赔偿金(城镇 │59岁以下    │724,600                │

  │居民)      │        │                   │

  │        ├────────┼───────────────────┤

  │        │60-74岁     │36,230×年数             │

  │        ├────────┼───────────────────┤

  │        │75周岁以上   │181,150                │

  ├────────┼────────┼───────────────────┤

  │死亡赔偿金(农村 │59岁以下    │312,880                │

  │居民)      │        │                   │

  │        ├────────┼───────────────────┤

  │        │60-74岁     │15,644×年数             │

  │        ├────────┼───────────────────┤

  │        │75周岁以上   │78,220                │

  ├────────┼────────┼───────────────────┤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5,102×年数             │

  │        ├────────┼───────────────────┤

  │        │农村居民    │11,272×年数             │

  ├────────┴────────┼───────────────────┤

  │丧葬费              │25,984                │

  ├────────┬────────┼───────────────────┤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36,230×年数×伤残等级系数      │

  │        ├────────┼───────────────────┤

  │        │农村居民    │15,644×年数×伤残等级系数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数               │

  ├─────────────────┼───────────────────┤

  │营养费              │20~40×天数             │

  ├─────────────────┼───────────────────┤

  │住宿费              │60×天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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