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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改:剥开用人单位的皮

文章来源:法临天下作者:王冰时间:2016-04-04 00:42:40浏览量:1889
摘要:劳动法的这种干涉,意味着富人要对穷人的雇佣承担额外责任,意味着富人对穷人的雇佣不能为所欲为,意味着对既是穷人又是弱者的特别群体,例如三期妇女、病假员工、长期雇佣员工,提供特别保护。

  昨天和一个客户聊天,他解释为什么离开上海去东莞开厂:在东莞一个工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1个小时,只需要支付工资3200元,这个数字在上海绝对不可能;他谈到在上海招聘工人的经历,很多工人面试的时候,第一句话就是“有没有双休日”,他努了努嘴,“你看看”。

  劳动法中使用了“用人单位”的概念,这个用人单位就是招用劳动者、使用劳动者、管理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对了,用人单位不是一个人,是一个单位。回过头看一下我们周围的用人单位,他们都披着一个“有限公司”的名字,他们有的叫“上海**有限公司”,有的叫“广东**有限公司”。公司这个名字好熟悉,公司是什么?根据《公司法》,公司是股东以盈利为目的投资成立的企业。简单的说,公司就是股东进行经营、用来赚钱的工具。哦,用人单位原来只是一张皮,在用人单位的后面潜伏着一个个股东。

  把公司法和劳动法结合起来看,我们就看到了劳动关系的本质:劳动关系实质上就是富人对穷人的雇佣。

  劳动法就是一部劳动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建立在一系列的假设之上:

  1、作为穷人,也就是劳动者,他只有身体健康、身强力壮的时候才能通过劳动换取收入——在他生病不能提供劳动的时候,在他年老色衰无法提供劳动的时候,不能因为他无法提供劳动就让他饿死;

  2、穷人不是奴隶,不是牲畜、不是机器,必须给他休息的时间。休息的时间不但能够让他恢复体力,而且还能够做一些其他事情,例如与家人团圆、出去旅游、读书等。让穷人在生命的黄金时代,也能够感受到生命的乐趣。

  3、穷人也要生孩子,每个人生孩子都是身体最虚弱的时候,同时生下的孩子也是给人类做出的贡献。因此保护母亲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4、工资对穷人来说,有可能是唯一来源。穷人依靠工资换取食物,依靠工资养家糊口。因此给穷人的工资应该能够让他生存下去,并且能够让他有钱给孩子买面包、带家中的老人去看病。

  5、工作对穷人来说,是安全感的来源。因此富人不能无缘无故的解雇穷人。

  6、富人通过穷人的劳动获得利润,穷人根据富人的指示进行劳动,在劳动过程中穷人如果收到伤害,理应由作出指示的人承担责任。就像交通肇事,不能由汽车承担责任而应该由司机承担责任一样。

  7、对于一个富人来说,雇佣一个穷人,只不过是多赚一点钱或者少赚一点钱的事情;而对穷人来说,工作可能是他生存和养家糊口的唯一来源。因此富人和穷人无法做到真正的平等。金钱的力量强大到:穷人在富人面前,只能惟命是从。

  8、为了300%的利润,资本家可以冒绞首的危险;为了填饱肚子,穷人也可能杀人。

  在这些假设之上,劳动法对于富人雇佣穷人进行了一系列的要求和限制:

  1、富人在购买穷人劳动的时候,不仅应支付工资,而且应为穷人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使穷人在退休的时候老有所依,生病的时候有一笔额外的钱去医院看病。

  2、不能以钱为诱饵无止境的剥夺穷人的时间。劳动法规定了一些强制时间:富人要求穷人的劳动时间每天最多只能8小时,每周至少给穷人一天的休息时间;穷人为富人工作满一年,这时应该由富人付薪,给穷人一定日期的休息休假时间。

  3、对于怀孕、生育和处于哺乳期的妇女,要额外对待、特别保护。

  4、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应参照社会物价水平。

  5、富人解雇穷人必须基于法定事由。

  6、发生工伤,富人应对工伤承担雇主责任。

  7、为了避免富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危害穷人,必须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富人对穷人发出的命令进行一定的限制。

  8、警惕富人的为富不仁,最低底线就是让穷人填饱肚子。

  好吧,我们再回头看一下劳动法,这些不就是劳动法的全部内容么?劳动法的实质,是社会基本伦理对富人雇佣穷人过程的一种干涉。

  劳动法的这种干涉,意味着富人要对穷人的雇佣承担额外责任,意味着富人对穷人的雇佣不能为所欲为,意味着对既是穷人又是弱者的特别群体,例如三期妇女、病假员工、长期雇佣员工,提供特别保护。

  哦,这意味着富人除了工资之外,要额外拿出一笔钱出来,这意味着雇佣成本的增加。

  修改《劳动合同法》,哪些人在叫嚣?正和岛是中国最富有的人的俱乐部,他们发出了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呼声,保育钧、柳传志、郭台铭、刘永好——你在听他们的声音之前,你去数一下他们口袋里的钱。《民主与法制时报》有一篇文章,谈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姜明提出的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姜明真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吗?你再去剥姜明的皮:商人、天明集团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对了,他的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是花了30万买来的。明白了吧,姜明是不折不扣的富人,所谓教授是花钱买来的。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声音,一部分是来自富人的声音。

  还是刚才的新闻,你看到媒体的无良和堕落了吗?如果还没有看到,你再去看看有关王思聪的新闻,据说王思聪每天的衣食住行在一些新闻媒体上都有报道,对了,王思聪的狗住在五星级宾馆也是一条重要新闻呢。这让我不得不怀疑,记者们围绕在王思聪的身边,王思聪是不是要不时拿出一块骨头给他们吃。

  你告诉我劳动合同法的另外一部分声音是专家提出来的——什么?砖家还是叫兽?我没有听清楚。

  我只要你告诉我: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修改,穷人的声音在哪里?

  你告诉我,穷人的声音被建筑工地轰隆隆的机器嘈杂掩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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