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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讨《劳动合同法》檄”|“《劳动合同法》是否需要修改”是个伪命题

时间:2016-03-24 00:58:04浏览量:1784
摘要:《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八年时间,但其真正有效实施时间不足一年,自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资本及其在党内和学术领域的代言人大呼“寒潮”到来,《劳动合同法》就已经大打折扣,日渐萎靡。

  【破土编者按】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表示,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号称“中国商界第一高端人脉与价值分享平台”的正和岛迅速响应楼部长,还搜罗了包括郭台铭、任正非、张五常、张维迎等其他九人的观点组成一篇讨伐《劳动合同法》的檄文,列数《劳动合同法》执行以来的数宗罪。针对这一波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言论,服务农民工群体多年的社会工作师李大君赐稿破土发表了他的看法。在本文中,李大君提出:“《劳动合同法》需不需要修改”本来就是个伪命题,因为它从来就没有被认真遵守和执行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劳动权益仅在社保和工时方面的权益指标有个位数增长,工资水平、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工资支付、居住福利这五项指标均朝向有利于资方的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八年时间,但其真正有效实施时间不足一年,自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资本及其在党内和学术领域的代言人大呼“寒潮”到来,《劳动合同法》就已经大打折扣,日渐萎靡。我一度认为这部曾被官方高度评价的劳工法律,也会像此前的《劳动法》以及其他一系列劳工法律法规一样,慢慢从“雷声大雨点小”落入“飞入草丛都不见”的境地。但是,偏偏有人见不得《劳动合同法》就这样低调逝去,一定要营造一些氛围出来。

  于是,就有了前不久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从多年前玖龙纸业张茵、富士康郭台铭等劣质资本大佬以及劣质资本代言人张五常、张维迎及其徒子徒孙的言论中,摘抄、复制、粘贴出的一篇讲话,作为高规格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发言内容。楼部长直言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有问题的,对企业的保护严重不足。

  虽然整篇发言缺乏逻辑,但楼部长的言论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下面的官员、劣质企业家和劣质资本代言人闻风而动,不断对楼部长的言论进行延伸解读,于是,一种言论甚嚣尘上:劳动合同法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了!甚至还有人公然喊出:“为了中国经济,请废除劳动合同法!”(朱东亮)

  其实,楼部长和诸位劣质资本代言人都多虑了,“《劳动合同法》需不需要修改”本来就是个伪命题,因为它从来就没有被认真遵守和执行过!

  《劳动合同法》相较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法》而言并没有扩大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只是在发条内容上加大了对非法企业的违法成本。但即便这样一部《劳动法》的修补型法律仍遭遇了难以执行的问题。

  结合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相关数据,并重点对照金融危机影响最大、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最弱的2009年数据,我们以打工群体中最为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为例,来盘点一下《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动者权益的变化状况。

  工资水平方面:根据农业部调查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2014年农民工工资相较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2007年,工资增长了一倍,达到2864元,但同期中国GDP增长了两倍。一向被认为工资最高的建筑业,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也仅为3292元,仅为2014年北京商品房均价的9.6%。此外,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消费压力却持续增加,根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农民工的个人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则占到工资的48.5%,月度结余仅千余元。如果楼部长们觉得这点工资是企业负担重的原因的话,那么,请问一向强调与国际接轨您们,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离国际还有多远?您们中还有人连最低工资制度也一并批判,认为剥夺了企业的自主用工权。我个人对由政府主导的最低工资制度也有意见,因为自从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最低工资占职工平均工资比例下降显著,以最低工资标准中全国最高的深圳市为例,其最低工资占职工平均工资比例从最早的50%(1992年)下降到2015年的28%。最低工资制度一直都在保护企业啊!

  劳动合同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从2009年的42.8%下降到2014年的38%,下降近5个百分点,而且其中不乏违法的劳动合同。根据“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的调研,建筑业有效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8.8%。

  劳动时间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外出农民工所占比例,从2009年的89.8%下降到2014年的85.4%,农民工超时加班的比例也仅仅降低了不到五个百分点,超时加班的农民工比例仍高达80%以上。

  居住福利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能够从用人单位获得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例从2009年的50.5%下降到2014年的46.8%,下降了近五个百分点。

  工资支付方面:根据农业部2014年农民工监测报告,2014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长17.1%。2015年,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更为严重。人社部在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上,人社部调查显示,2015年我国欠薪案件早发、多发,案件数量和欠薪金额大幅上升。欠薪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建筑业领域,已经从工程建设领域向加工制造业、采掘业等其他领域扩展的势头明显。同时,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明显增多,处置难度越来越大。2015年仅前三季度,全国就发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突发事件达到1100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34%。河南省高级法院2015年末仅半个月时间就受理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6000余件,涉案金额3.14亿元。两百多部国家级法律政策依然无法阻止工资拖欠的蔓延。

  社会保障方面: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们能够看到农民工“五险”的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26.2%、医疗保险17.6%、养老保险16.7%、失业保险10.5%、生育保险7.8%,但相较于金融危机最严重的2009年的数据,这些比例也仅仅是分别提高了4.4%、5.4%、9.1%、6.6%、5.5%。如果这些可怜的社保数据作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成效和企业增加的用工成本,是不是寒酸了些?

  用工制度方面:楼部长在讲话中有一个观点,他说企业很难留住技术工人,所以最终出来了劳务派遣制度。我一直搞不懂楼部长的这个观点和结论是怎么逻辑演绎出来的。但我还是得告诉楼部长一个常识,劳务派遣制度不是《劳动合同法》酿成的新事物,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深圳劳动部门就开始了劳务派遣制度的实践。《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量企业为规避法律,大量违法使用派遣工,根据全国总工会调查结果显示,劳务派遣工数量呈不断增长态势。如上海市调查所涉1805家企业420296名职工中,劳务派遣工占25%,比2007年增长了36.1%;江苏省调查的20家企业40136名职工中,劳务派遣工占32%,比2008年增长了47.1%;天津市截止到2010年底,有50%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总数达40万人,比本世纪初增长了10倍。2015年天津爆炸案中,牺牲的消防员中80%以上可都是劳务派遣工啊!请问楼部长,如果劳务派遣制度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为何企业们不正式招聘工人,而依旧对劳务派遣制度乐此不疲呢?

  从以上七项数据的比较来看,《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劳动权益仅在社保和工时方面的权益指标有个位数增长,其余五项指标均朝向有利于资方的方向发展。既然《劳动合同法》没有像预期那样发挥对劳动者的保护作用,那为何有些企业家、官员和经济学家依然对此充满敌视呢?在我看来,倘若不是无知,就是要恶意破坏中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后,两个大型电子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态度截然相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华为要求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都要先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与公司签订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而另一家电子大鳄富士康,其总裁郭台铭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支持《劳动合同法》,并组织公司70万人学习《劳动合同法》。但随后两家企业在做法上出现了逆转,华为自2008年开始完善其员工持股制度,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并有效解决了公司在快速发展时期的融资问题,而且员工也通过持股,自2008年至2011年,其股东权益回报率分别达到21%、42%、40%和17%,而2012年这种收益则达到了300%。华为走出因无知或受人蛊惑所产生的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走上快速发展道路。而我们再反观另外一家企业--富士康,虽作为全球最大的代工厂,规模巨大,但因为不掌握核心技术,利润率极低,只能依靠对《劳动合同法》的阳奉阴违来扩张市场,它用工策略无非就是一个--灵活用工。2015年底至今,由于订单减少,富士康一些厂区强制员工无薪待岗、每月要休15天“专案事假“。这样靠逐底竞争、粗暴管理来赚取利润的企业,如何让员工产生归属感和劳动积极性?

  很大程度上,富士康就是当下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缩影--产业链的末端、缺乏核心技术、最原始的资本积累以及无数如同螺丝钉般被消耗的生命,这绝不是中国走向制造强国的道路,但却是当下中国制造所起步的骨干现实。以富士康为代表的在华企业消耗着中国体量最大的“黄金年龄段”的中国工人,的确,如富士康总裁郭台铭所言招人不是难事,因为到处都是富士康。

  然而,这种用工和产业模式如何能够构筑中国的制造强国之梦?如果对照2014年与2009年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我们会发现全国农民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比例比五年前降低了4.2%!这五年间正是富士康式低水平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在中国快速扩张的五年,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教育部门,为了缓解企业的用工压力,除了推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工模式外,还鼓励学生尽快结束学业进入流水线

  因此,放在中国发展的大视野中来看,《劳动合同法》最大的意义不在于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而是实现了优质企业和劣质企业的分野,它在慢慢终结中国长达三十年的“逐底竞争”、“向下比贱”和“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市场竞争模式。

  华为用员工持股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双赢,2015年其全球销售量排名第三,成为三星、苹果最有力的竞争对手。另外一个优质企业--地产大亨万科,其通过增加施工企业自有员工比例来建造中国最好的房屋,在2015年房地产业整体萎靡的情况下,仍实现销售金额2614.7亿元,同比上涨21.5%,稳坐地产行业龙头,且与其他房企的距离越拉越大。任何企业都是逐利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改变的前提下,我们乐见这些相对优质的企业的崛起。

  而另外一批依靠投机取巧来赚取最原始资本积累的劣质企业无法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方面竞争,自然会将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无能迁怒于中国的劳动政策。而在中国努力构建制造强国的大背景下,楼部长为劣质资本代言,诋毁《劳动合同法》,这种行为不仅是幼稚的,而且不合时宜。

  不过话又说回来,我们的立法部门也要反思为何三十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劳工政策和法律在劳资两面都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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