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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法之三大不搭调——从楼继伟批劳动合同法说开去

文章来源:胡泉劳动法工作室作者:周斌时间:2016-02-25 18:26:35浏览量:2162
摘要:我国缺少劳动基准法,执法者也缺少法治观念,所以今天财政部说经济形势不好了,就在劳动标准上做减法,明天旅游局说要促进旅游了,就在劳动标准上做加法。

  楼继伟近日批劳动合同法再受关注。他的演讲第一句话就是题目和我不搭……

  有人说你财政部长批什么劳动合同法,是不是职务不搭啊,也有人说你作为政府官员怎么不好好执法而“妄议”人大通过的法律?我说这个就算了,职务问题不必太当真。但是我觉得楼部长的言论确实有点不搭调。

  我也赞成修改劳动合同法,但是我反对因为经济形势不好而修法。且不说经济形势好不好如何辨别,如果因为形势不好而降低劳动标准,那么以后经济形势好转了,是否还要再改回来?按照楼部长这种的逻辑,以后就是要再改回来的。其实这就是当初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时候,一些人认为经济形势太好而要提高劳动标准的逻辑。而一个国家制定的劳动标准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是很神圣的,是不应受经济形势影响的。所以我说楼部长有点不搭调。

  当然不搭调的不仅是财政部长,还有国家旅游局,也在强调什么通过推进年休假拉动旅游。这算什么话?谁说年休假就是用来旅游的?推进年休假就可拉动旅游?有的人天天放假也不会去旅游。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不能围着政府的促进旅游政策转的。我说这是第二个不搭调。

  还有就是卫计委,为了鼓励生育延长生育假。生育假也是一种劳动标准,女职工生育休息该给多少假,企业就该给多少假。联合国标准产假就是14周即98天。此外,国家要鼓励生育是否可以延长生育假?可以啊,但是应国家出钱。现在延长生育假的待遇,生育生活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出钱,说到底还是参保人自己的钱,至于单位补差部分就完全是企业自己出钱。而这是完全不合理的,超过劳动标准并且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都不应由企业承担。这是第三种不搭调。

  三种不搭调症结是一样的,就是我国缺少劳动基准法,执法者也缺少法治观念,所以今天财政部说经济形势不好了,就在劳动标准上做减法,明天旅游局说要促进旅游了,就在劳动标准上做加法。你减我加,朝令夕改,谁吃得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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