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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餐厅关店要裁员是否合法引争议 如何认定“客观情况变化”成焦点 2015-06-01

法院判决认为,所谓客观情况,是指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动采取行为之外的不以双方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原因系公司亏损严重,不得已决定关闭餐厅。该行为系公司主观自主决定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情形范畴。

    实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2015-05-29

用人单位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辞退劳动者,并非用人单位说了算,但也不能对用人单位苛以过于严格的举证证明责任。

    从诺基亚裁员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015-05-28

中国塞班系统研发和服务部门转移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要看被转移部门的原有职能是否存在。

    解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015-05-28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撤销法务岗位导致谭某劳动关系解除,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指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理解与适用 2015-05-2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015-05-27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中,仲裁庭和法院的确应该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作出谨慎的判断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形成趋严解释。

    【仲裁员】实操:加班费案件的胜诉技巧(下) 2015-05-24

所以在处理J的案件的时候,不要被J所主张的加班时间是真实的所迷惑了,一迷惑,律师就走不出来了,就如L律师,所以,不能确认J主张的加班时间。

    【仲裁员】实操:加班费案件的胜诉技巧(上) 2015-05-24

不支付加班费好像不行,支付加班费好像更不行,而且,加班费应该按多少数额支付,一旦S公司的财务计发拖欠的加班费数额与劳动仲裁经审理后查明的拖欠金额不一致的,这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仲裁员】一则有关加班工资举证责任认定的案例 2015-05-24

本案中,虽然G某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工作时间,但鉴于庭审中查明Y公司有考勤管理,这种情况下,应由Y公司对G某的加班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员】如何应对部门经理自行辞退的员工? 2015-05-24

很显然,部门经理作为部门的负责人,有一定的部门管理权,因此,部门经理辞退部门员工的行为,不能说是个人行为,而应看成是其履行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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