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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重签一次的外聘合同

咨询人:颜时间:2018-11-19 12:40:43浏览量:2724
我与国企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外聘合同,外派东南亚国家,不久前合同到期回国休假结束,重返工作岗位后重新签订了另一份为期一年的外聘合同,但这次未满三个月我就打算辞职,公司以此为理由要求我自行承担往返机票和签证费。合同上确实写明了这一点,但在另一处写到,本合同期满,甲方需要续签合同的,在本公司工作的工龄续前计算。我想知道这能不能代表我是在这里工作了一年多,而不是用新签合同计算说是未满三个月?无比感谢。


要求您承担往返机票和签证费的约定无效,您不用承担这些费用的。

回复时间:2018-11-30 13:53:02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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