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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

咨询人:一念时间:2018-05-01 00:29:46浏览量:2351
您好,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0年,20年以前曾干过不到10年特岗(特繁重体力),去年单位不经个人同意强行按特岗审批我退休,强行和我终止聘用合同。我未同意签字。单位从去年开始停发我工资中断为我社保缴费并暂停我医保卡无法使用,社保未办结我退休全部程序只是按退休做了减员,至今也一直未领取退休金,在人社局官网还是在职状态。经我核查单位未报到市人社局审批特岗退休而是报到主管部门审批已属违法审批。违法终止聘用合同。我想通过仲裁让单位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如果胜诉,那从去年至今未发的工资奖金公积金未交的社保能要回来吗,除了这些单位这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我还能获得什么赔偿,如果胜诉我不要求再履行聘用合同而是要赔偿金,赔偿金怎么算,是按30年算,还是2008年前后不同计算方法计算,谢谢!


如果您要求恢复聘用关系胜诉的话,从解聘次日起的工资应当补发给您,社保和公积金应当补缴,其他赔偿基本就没有了。
如果您要求恢复聘用关系胜诉后不要求履行聘用合同而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话,单位一般不会同意支付的。

回复时间:2018-05-02 15:24:34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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