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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

咨询人:王时间:2018-04-03 15:46:46浏览量:2564
女员工怀孕后要做流产手术请假一个月,这期间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呢?按病假算呢?还是按全额工资? 已生了二胎,这次怀孕是三胎,属于政策外的,所以做流产手术,需要提交什么证明请假呢?有何相关法律依据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一、适用范围 本审核办法适用于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必须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一)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二)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三)符合生育政策但妊娠后流产的。”
  由此可知,产假时间是与员工怀孕时间相关的;政策外怀孕的,不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产假外的时间,如果有医疗的病假证明的,按病假待遇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2018-04-03 21:45:42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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