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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申请事宜

咨询人:谢先生时间:2017-11-14 13:59:58浏览量:3222
您好!我司员工提供的病假申请材料,如病情证明书、疾病证明单等;但是,这些材料上面标明:建议休息14天或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问我司可否以此拒绝批准病假申请?谢谢您!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对于员工持有“本证明供工作单位参考”的病假证明病休的,裁判机构一般都予以认可,如果公司以该类病假证明写有“供参考”字样,而不批准员工病假,或认为员工属于虚假病假的,仲裁或法院往往会认定公司属于违法。
  因此,在贵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为虚假病假的情形下,建议贵公司按医院病假证明单上的时间批准病假。

回复时间:2017-11-14 14:56:39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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