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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但已离职

咨询人:张先生时间:2017-10-05 14:57:07浏览量:2751
现在已经拿到了离职证明,是从2017年7月6号到2017年9月30号的,口头承诺两个月试用期,但公司一直没有说要签订合同或者谈转正。我查阅了相关法律,这种情况是要补偿双倍工资的。我是在广州上班,但是公章是上海公司的,请问如果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要去上海申请吗?


如果您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在广州某区的话,就不需要到上海来申请仲裁的。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证据一般如下:能够显示公司经营地址的照片,如写字楼下的标牌、带有公司名号的门牌号等;电子邮件,下方有实际经营地址及电话的邮件;进出门证,写有大楼名字的进出门证,等。

回复时间:2017-10-08 10:31:29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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