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咨询人:胡女士时间:2017-05-19 15:33:47浏览量:3010
本人还在哺乳期内,现任职上海一家公司采购职位,薪资体制是底薪 提成,现公司要求提成部分取消,没有绩效,只拿底薪(而且加工作量),就是加了事情,薪资没涨,变相降低了1000-2000元,但是合同上并未注明绩效部分,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您的描述来看,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与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回复时间:2017-05-24 21:34:11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