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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书面约定条件不满足,要我们赔偿损失

咨询人:李念时间:2016-09-20 15:12:19浏览量:2974
去年九月份公司在安徽设了一家办事处,租房水电,来回车费都是公司报销的。去年年底的时候公司跟我们约定16年3月份到12月份,平均每个月要做到毛利4.5W,否则租房等费用全部要办事处的人平摊。这个约定由邮件往来。房子今年九月份就到期了。因为公司克扣我提成1.4W,我很不满,九月份我提成离职,公司要我们赔偿办事处一年所有的报销费用(15年9月至16年9月)。我是这么想的,邮件约定是到12月份,单房子到期公司没有续期。后面的肯定不算了。并且约定的时间是3月份。就算赔也不用陪一年的吧。还有就是约定是3月份到12月份平均毛利。现在时间都不满足都没到12月份。肯定是满足不了每个月4.5W的指标了。那我是不是不用赔偿公司租房水电等这些报销过的费用?


租房等费用全部要办事处人平摊的约定无效,您不用赔偿这些费用的。

回复时间:2016-09-20 22:36:32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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