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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及扣留公积金

咨询人:胡佳芸时间:2016-08-15 10:35:26浏览量:2866
我于2013年5月28日进入上海浦东大酒店工作,任美工一职,后因浦东大酒店的原因,我们部分员工与2014年03月23日签署给上海支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任职销售助理一职,我与2016年6月16日像部门经理王小冬辞工,因我私人原因所以希望能够尽快离开酒店,此原因也与部门经理协商,部门经理同意提前离职,但要看酒店人事部如何处理,酒店人事部由2016年6月21日下午跟我说,我违规了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中的某条规定,所以要扣除我当月的工资的50%的30%,共计540元。并记过一项很重的违纪单。因我私人原因想尽快离开酒店,所以勉强答应了,而且酒店人事部小周也口头约定我,我的退工单及劳动手册将会在2016年6月27日把我的退工单及劳动手册以快递的形式寄给我。但是酒店人事部小周2016年6月26日晚6点左右,告知我的因为我发了一个微信朋友圈,内容是与工作3年的酒店说声再见,被总经理叶青看到,并跟我说因为这条朋友圈的这条朋友圈所以我的退工单及劳动手册将有2016年7月10日交给我。因我想尽快到新公司就职,所以答应了小周。但实际我的劳动手册是与2016年7月11日才收到的。


您的情况我们了解了。那么,现在您对公司的要求是什么呢,补充工资差额,以及其他要求?关于扣除您540元工资问题,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其他方面有问题,您再及时联系我们。

回复时间:2016-08-15 12:35:08    回复律师:劳悦律师     咨询热线:135244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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